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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检讨人口政策」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会就单程证制度,作出简要说明。
《基本法》第22条清楚说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内地居民如果希望来港定居,须向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单程证制度的实施,是让内地居民通过内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多年来透过单程证制度来港定居的人士,约有一半是港人在内地的配偶,另一半则是港人在内地的子女。
事实上,特区政府一直有向内地有关当局,反映社会各界的诉求,而内地当局已不时就单程证制度作出调整及优化。例如,内地当局已取消只准一名随行子女来港定居的限制,又逐渐缩短申请配偶的轮候时间至分隔四年。
此外,为回应港人与其内地「超龄子女」在港团聚的诉求,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合资格的港人内地「超龄子女」可按序申请单程证。内地当局按申请人在港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申请。就首阶段而言,即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一九八○年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内地居民,内地当局至今已接获约二万八千宗「超龄子女」来港申请。内地当局正积极处理这些申请,透过善用单程证余额,让合资格「超龄子女」有秩序来港定居。据我们了解,视乎工作进度,内地当局的目标是在今年上半年接受第二阶段的申请,具体情况稍后公布。
我听到刚才几位议员就单程证制度提出一些意见。我会听取其他议员的发言,在总结发言时一并作出回应。
多谢主席。
完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