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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讹骗罪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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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四岁女子及一名四十九岁男子分别被裁定二十三项及六项讹骗罪及以欺骗手段在银行记录内促致记项罪名成立,今日(一月十一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五年及四年。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於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间,讹称可向零食批发商以平价买入零食糖果,继而以高价转售,并保证获得丰厚利润。九名投资者在计划中被骗去合共二千二百八十万元。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有关案件,并於二○一一年五月拘捕经罗湖入境的两名被告。他们其后分别被控以相关罪名,并於去年十二月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於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零一号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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