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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答覆:
问题:
政府曾表示预计於二○一一年上半年内完成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申请的审批工作。二○一一年已过,广播事务管理局亦已完成三份牌照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但至今仍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延迟公布审批结果,是否因为仍在处理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就签发新牌照一事,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的上诉;若否,真正原因为何;鉴於当局曾向本会表示,开放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市场,是因为政府的一贯政策是促进本地广播业持续发展,鼓励业界公平竞争、投资及采用新科技,为市民提供高质素、有选择的电视节目,现迟迟未就签发新牌照作出决定,是否因政府改变初衷,偏向维持现状;及
(二)鉴於三间已提交牌照申请的公司已承诺,在取得经营牌照后,会投放相当的资本和招聘员工,以就刺激本地经济和推动就业作出贡献,政府延迟作出决定,可有评估这会为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覆:
主席:
在我答覆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前,我希望首先解释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程序。根据现行的《广播条例》,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须考虑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或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提出的申请,并就该等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广管局作出的建议后,可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而该牌照须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合适并在牌照上指明的条件所规限。
根据广管局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所发出的申请指引,申请者须提交详尽的资料,包括申请公司或机构的财政状况、拟办该广播服务的投资和管理计划、拟议采纳的技术、所提供节目的种类、数量和质素、开展服务所需时间等。广管局会就前述所收到的资料作出评估,包括申请的广播服务是否技术可行及能否符合相关法例的要求,并为本地广播业和整体经济带来效益等。广管局会按照《广播条例》及既定程序审核申请及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
就梁耀忠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分两部分:
(一)城市电讯(香港)有限公司、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广管局已按照《广播条例》及既定程序,根据多项相关因素审核该三份申请。正如我在前言中提及,这些因素包括《广播条例》条文的规定(两间现有持牌机构均须遵守这些规定)、广管局就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内所罗列的评核准则、公众意见,以及新牌照可能对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市场的影响。为收集公众对三份牌照申请的意见,广管局已根据《广播条例》的规定,於二○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间进行公众谘询。据我们了解,在谘询期内,广管局共收到二百五十六份意见书,意见书内涵盖的范围甚广,包括节目的种类和质素、技术可行性、投资承诺、对广播业及观众带来的影响等。广管局在作出建议时,已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将所收集到的意见归纳整理,以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
广管局已完成有关评核工作,并按照《广播条例》规定,就三份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已於去年十一月八日处理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就广管局建议的呈请,并已回覆亚视和广管局。政府现正处理有关申请。政府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尽快公布结果。
政府的政策一直是促进本地广播业持续发展,鼓励业界公平竞争、投资及采用新科技,为市民提供高质素、多选择的电视节目。现行《广播条例》并没就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数目预设上限,有兴趣和合资格的机构可向广管局提出申请免费电视服务牌照,广管局会根据《广播条例》及《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的既定程序,就每宗申请作出评审,然后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发出牌照与否,则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
(二)广管局是一个独立法定监管机构,会严格按照《广播条例》及既定程序,独立、公平及公正评核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并充分考虑有关建议服务对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市场的影响,以确保广播机构可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为观众提供服务。事实上,广管局一贯采取市场主导的方式,鼓励广播服务营办商竞争,因应市场需要提供服务,令市民有更多选择。广管局审核所有申请时,会研究申请对本地广播业及整体经济带来的效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是否批发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时,亦会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并在作出决定时以公众利益为依归。
完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