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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网上购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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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的书面回覆:

问题:

  网上购物活动越来越盛行,有不少购物网站设置於境外。关於对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的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近两年接获涉及网上购物的投诉有多少宗;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境外的购物网站;

(二)现时有何措施监管不符合香港法例所订明标准的产品经购物网站贩卖给本港市民;及

(三)长远而言,会否考虑制定专为监管网上营商活动的法例,以保障消费者?

答覆:

主席:

  就质询的各部分,我谨覆如下:

(一)香港海关(海关)在二○一○及二○一一年,共接获22宗涉及从网上购买产品的投诉,其中13宗涉及香港司法管辖区外的网站交易。

(二)现时,《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及《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规管香港市面供应的产品安全。根据该两条《条例》,在香港制造或供应、或进口香港的玩具、指定儿童产品及其他一般消费品,必须符合《条例》指明的安全要求或标准。视乎个案是否属香港司法管辖范围内,该两条《条例》均适用於实体及网上经营的销售活动。

  海关负责该两条《条例》的执法工作,海关若发现供应香港的产品怀疑不安全时,会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试购产品进行安全测试。如产品未能符合法例指明的安全要求或标准,海关会警告或检控供应商。

  我想指出,在香港司法管辖区外进行的消费者交易或会带有风险,例如该等司法管辖区给予的消费者保障范围可能跟香港有别,而香港执法机关对有关活动也没有执法权。

(三)香港有关消费者保障的法例,均适用於实体及网上经营的销售活动。我们认为并没有需要制定专为监管网上营商活动的法例。当然,香港一般的法例,不能规管香港司法管辖区外的行为。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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