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女子因银行信贷欺诈案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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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年龄介乎四十五至五十岁的女子因涉及一宗银行信贷欺诈案,今日(一月九日)於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於二○○九年接获一间本地银行报案,报称一间本地贸易公司涉嫌提交包括提单及发票的虚假交易文件作票据托收,从而获得银行融资贷款。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怀疑该公司於二○○七年十一月至二○○八年八月期间,先后十四次向有关银行申请约三百九十六万美元(约三千零八十九万港元)贷款。警方其后拘捕三人。
三人其后被控以相关罪名,并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被裁定十四项串谋讹骗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方重申,有决心打击商业骗案,以维持香港安全及稳定的营商环境。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一十一号
完
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