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饷及地租须於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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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已经发出,并须於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缴交。
该通知书已计算该季度的差饷宽减,以每个评估差饷物业1,500元为上限。如物业该季的应缴差饷额不足1,500元,所有剩余的宽减额将不能用以抵销任何一季度的未缴差饷。是项宽减不适用於地租。
缴纳人可利用银行自动转帐或电子缴费方式(例如缴费灵、银行自动柜员机或互联网)缴交差饷及地租,或将划线支票邮寄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政信箱28000号库务署署长收,或前往邮政局(流动邮政局除外)缴交。
查询各区邮政局地址及办公时间,请致电香港邮政热线2921 2222或浏览www.hongkongpost.com。
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书,可致电2152 0111或传真2152 0113查询。他们亦可亲临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差饷物业估价署查询。
市民亦可携同以往任何一季的通知书,前往下列邮政局补领通知书补发本,以便缴交款项:
(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2号邮政总局;
(二)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楼告士打道邮政局;
(三)九龙油麻地弥敦道405号九龙政府合署地下九龙中央邮政局;
(四)九龙尖沙咀中间道10号国际电信大厦地下及1楼尖沙咀邮政局。
迟交的款额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如在最后缴款日期过后六个月仍未缴交,尚未偿还的款额(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将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完
2012年1月8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