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将於明年一月三日生效
********************

  《二○一一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一)令》将於下星期二(一月三日)正式生效。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表示:「今次修订的目的是反映有关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即瓦塞纳安排、澳洲集团、导弹科技管制组织及核供应国集团,对其战略物品管制清单所采纳的变更。」

  「香港一向紧随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的管制尺度,以确保本港的管制与国际标准一致。同时,由於与本地公司进行战略物品生意的主要贸易伙伴,亦采用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的相同管制清单。更新香港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对本地经营战略物品的公司可提供方便及便利。」

  根据本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发言人解释:「有关管制有助维持科技供应国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详情,可联络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或电邮:stc@tid.gov.hk )。

  工贸署亦会透过通告及查询服务通知商户有关修订的详情。



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