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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台湾签署航空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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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台两地於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香港签署《香港与台湾间航空运输协议》(下称协议),即时生效。协议由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协进会」)与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策进会」)经双方有关当局授权后代表签署。

  「协进会」与「策进会」在去年八月在台北举行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双方支持两地继续共同探讨完善两地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积极探讨更新港台之间的空运安排。协议是「协进会」与「策进会」成立以来签署的第一份协议,凸显港台间航空服务的重要性,是双方民航发展的里程碑。

  协议在现有民航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更大空间,促进港台间航空服务的发展,重点包括∶

(一)协议对双方指定航空公司的数目不设限制,使新的航空公司可加入市场;

(二)就来往香港与台北或高雄之间的客、货运力,双方同意在现有各方每周170班客运及1,700吨货运运力的基础上,客运运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28班,自二○一二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7班;货运运力自即日起各方每周增加1,100吨,自二○一二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夏季班表起每周再增加200吨;

(三)允许来往台中、花莲、台东、马公、金门、台南等航点与香港间的特别包机,各方可於上述每条航线营运最多每周28航班;及

(四)允许双方航空公司在港台间的航线或台湾航点间的航线上与己方或对方的航空公司代码共享。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对协议正式生效表示欢迎,并表示,协议为港台航空发展开创空间,使更多航空公司可提供更多客、货运服务来往香港及台湾,并增加航点,为旅客提供更多选择,不但有利於两地航空业、货运业及旅游业的发展,巩固香港国际及区域航空枢纽的地位,而且有利於促进港台进一步交流合作,使港台关系更上一层楼。



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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