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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就新的强制验楼计划提供服务的建筑专业人士,由明日(十二月三十日)开始可以向屋宇署申请注册。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旨在引入强制验楼计划的《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已於本年六月制定,而立法会亦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完成列明计划运作详情的附属法例的审议工作。发展局局长已指定本年十二月三十日为检验人员注册安排的开展日期。强制验楼计划预计在二零一二年第二季全面实施。
发言人说:「落实检验人员的注册安排,是全面实施强制验楼计划的首要程序。在强制验楼计划下,楼龄达三十年或以上楼宇(不高於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的业主,须每十年委任注册检验人员为其楼宇进行订明检验及所需的订明修葺。屋宇署会按季选定合适数量的楼宇,向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规定他们要为楼宇的外墙、公用部分、伸出物及招牌进行检验,以及进行所需的修葺。」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3B)条,建筑事务监督须备存一份载列所有有资格执行检验人员职责及职能的人士的名册。为让业主有更多选择和增加市场竞争,在《建筑物条例》下有资格注册的强制验楼服务提供者的人选范围,除包括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亦包括注册建筑师,建造、结构、土木、屋宇装备(建造)、材料(建造)专业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以及建筑测量、工料测量组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
所有这些建筑专业人士必须在楼宇设计、建造、修葺和保养方面具备足够的相关工作经验,才可符合资格名列检验人员名册,成为注册检验人员。有关注册为注册检验人员的所需资格和详细经验要求,已在《建筑物(管理)规例》及相关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内订明。
注册成为注册检验人员的申请应以指明表格提出,该表格由明日起可於屋宇署网页(www.bd.gov.hk)下载。注册检验人员的姓名将在政府宪报公布。为方便公众查阅,检验人员名册亦将上载於屋宇署网页。
发言人补充:「注册检验人员在强制验楼计划的实施担当重要角色,注册检验人员的早日注册亦有助社会对计划作更好准备。我们鼓励合资格人士尽早注册成为注册检验人员。」
有关检验人员注册制度的资料,可以书面(九龙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21楼2118室屋宇署注册小组)、传真(2625 0437)、电邮(enquiry@bd.gov.hk)或电话(2626 1616,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向屋宇署查询,而有关强制验楼计划的详情,可浏览屋宇署网页(www.bd.gov.hk)。
完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