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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个团体於一月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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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表示,六十一个团体已获准於二○一二年一月举行慈善筹款活动。

  这些团体将於指定公众地点卖旗、售卖徽章或纪念品,或放置钱箱作募捐用途。

  发言人指出,一月七及二十一日被定为分区卖旗日。这两天将有三间机构分别在港岛、九龙及新界举行卖旗活动。卖旗活动可於上午七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进行。

  任何团体或机构如计划在公众地方进行慈善筹款活动,或售卖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活动,应向社会福利署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

  获发许可证的慈善筹款活动已列载社署网页(网址为: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如有查询,市民亦可致电社署热线(电话: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於办公时间致电社署总部(电话: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

  发言人说:「市民如对慈善筹款活动有所怀疑,请不要捐助;如涉及怀疑诈骗或其他非法行为,应立即通知警方。」

  他亦呼吁举办筹款活动的团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诈骗情况出现。

  在卖旗日方面,有关机构须在卖旗钱袋上印上机构名称,并注明「卖旗日已获社会福利署批准举办」。 

  至於卖旗日以外的其他一般慈善筹款活动,举办的机构须在举办筹款活动地点的当眼处展示许可证,而机构的员工及义工须佩带名牌,名牌须印上获发许可证的机构的名称、徽号(如适用)及电话号码。

  发言人劝喻卖旗团体为筹款义工订定指引,列明筹款地点、时间及收集卖旗钱袋的指定地点。

  他说:「假如筹款团体发现遗失钱袋或有关物品,或有人意图开启钱袋或未经批准而进行筹款,请立即与警方联络。」

  政府已公布《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供慈善机构自愿遵守。公众人士可浏览社署网页(网址为: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controlofc/sub_referenceg/)。

  附件为获准於二○一二年一月举行筹款活动团体的名单,但只包括於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前获发公开筹款许可证的活动。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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