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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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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间公司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3,000元、6,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七月巡查尖沙咀金马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期间,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0项条件。

  牌照处人员亦於七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径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巡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而会社的走火通道亦被阻塞,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项条件。

  另外,牌照处人员七月巡查尖沙咀亚士厘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期间,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而会社内的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身为上述会社的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三间公司,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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