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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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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条例》)将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说:「《条例》透过更清晰界定何谓『层压式计划』、扩大规管范围及加重刑罚,能更有效打击层压式计划。」

  《条例》以更清晰条文界定何谓「层压式计划」;该定义以层压式计划的本质为基础,把其界定为新参与者必须向其他参与者支付款项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而诱使新参与者支付该款项或利益,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因为他们有权介绍其他新参加者,并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因此取得利益。简单来说,如果参加者付费参与某计划,其主要诱因是单凭「拉人头」(即介绍新参与者)得益,则该计划便是层压式计划。

  《条例》亦订明,任何人如果明知加入层压式计划所得到的利益完全或在相当程度上源自介绍其他新参与者,而又曾诱使或企图诱使他人参加层压式计划,属干犯《条例》订明的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一百万港元及监禁七年。

  《条例》于本年六月一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并于十二月七日获三读通过。

  发言人亦呼吁市民提高警觉。他说:「当有人游说你付款加入某个计划或参加某些课程,便可单凭『拉人头』取得利益,应格外小心,以免堕进层压式计划的骗局,招致时间及金钱损失之余,甚或负上刑责。」

  相关《条例》条文,可浏览以下网页:(www.gld.gov.hk/cgi-bin/gld/egazette/gazettefiles.cgi?lang=c&year=2011&month=12&day=16&vol=15&no=50&gn=22&header=1&part=0&df=1&nt=s1&newfile=1&acurrentpage=12&agree=1&gaz_type=ls1)。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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