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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二月十四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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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刊宪。

  行政长官选举将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举行,提名期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开始,至二月二十九日结束。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於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的详情载列於《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13条,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则载列於第14条。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於一百五十名选举委员签署。

  候选人须将填妥的提名表格,於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到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亲自递交予选举主任。提名表格可於选举事务处索取,亦可於其网页(www.reo.gov.hk)下载。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潘兆初法官为今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选管会发言人说:「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遵守《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的选举法例。」

  根据选举活动指引,任何团体如邀请候选人出席选举论坛,该团体须邀请所有候选人出席有关论坛,以便他们有平等机会陈述其政纲。

  如有关团体只邀请部分而非全部候选人参与论坛,该论坛可能会被视作选举聚会。在此情况下,有关团体须留意及遵守选举活动指引和法例中有关选举开支的规定。

  选举活动指引文本可於选举事务处和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或在选管会网页(www.eac.gov.hk)下载。

  如有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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