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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两电调高电费」休会待续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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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昨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慧攌议员根据《议事则例》第16(4)条动议的休会待续议案,有关两电调高电费进行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首先多谢李慧攌议员提出休会动议辩论,并透过今早的急切质询,容让政府就市民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我认为今年两电加价引起群众的反应较过往数年为大,当中有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今年两电电费调整的加幅较往年为大。因为在我们记忆中,自二○○八至○九年达成新协议以来,第一年是有实质上的减少,及后数年都是一个较为低的数字,而去年的加幅亦只是2.8%。今年,两间电力公司,尤以其中的一间要求加幅达到9.2%,这加幅较市民心目中所想的为大。

  第二个原因是在审议加幅中,确实有些地方,不论是政府或市民都提出质疑,而这些质疑的地方是必须解释。

  第三方面,由於加幅大和有被质疑的地方,因此令人担心电力公司是否已竭尽所能,减轻其成本开支,以减轻市民的负担。

  第四点当然是有很多议员都将矛头放在政府的把关工作,究竟是否做得足够。

  我相信上述原因都是合理,亦相信市民和议员刚才的发言中,都不是因为每逢加价都必定提出反对声音,亦不是单凭过往因为环保或清洁能源等的开支增多而於今日拒绝付帐。我相信大家都是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方式,希望两电的加幅能够通过政府的审核和市民的监察,从而在一个合理的环境下进行。因此在加幅大时,我亦在过往的委员会中提到,政府对於合理的地方会予以支持,但对於存疑的地方,我们亦会提出质疑,而提出质疑的地方亦必须得到回应。

  我希望在这过程中,电力公司都能够采取一个负责任的态度,一方面对政府提出的质疑作充分解释,亦希望能体谅市民的负担而作出一些措施共渡时艰。

  对政府来说,我们一直都认为做好把关工作是责无旁贷。我们亦接纳议员提出,如有任何方面可以将把关工作做得更好,政府是必然会采纳。

  在今年处理两电的加价时,引述李华明议员刚才的提问中提到,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做法。这是确实的情况。在引入新的协议管制后,政府於今年的周年审议中,向电力公司提出的质疑是过往所没有的,而在审视期间认为该四项质疑都是有其原因。

  我过往亦曾谈到该四项质疑,包括营运开支是否高於通胀;资本开支是否过早或过大,因而影响将来机组的增加;电费稳定基金和燃料帐的负结余可否尽用以纾缓增幅,以及有关的特殊收益能否及早入帐,纾解今年特别高的增幅。

  在这几方面来说,我们亦看到电力公司分别作出一些回应。中电公司在我刚才提到的四个质疑内,在燃料帐的结余中於今早采取措施,增加至十四亿元,因此将净电费的增幅减低至7.4%。我们亦听到中电公司将在特殊收益方面,即差饷和地租方面承诺,当收到回拨款项时会尽快回拨给消费者。在这两方面来说都是正面的。

  但有关营运开支及资本开支方面,我们仍希望中电公司能够作出更加正面的回应和解释,尤其是资本开支项目上。正如刚才有议员发言提到,这样做会否令到将来有机组过早投资,或将来没有充分需要时而加以投资所引起的额外开支。因此,在这部分,我们希望电力公司进一步回应。此外,我们会配合经济发展委员会於星期五举行的会面,希望能与两间电力公司一起进一步就这方面作出讨论,采用一个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去做。

  议员关心管制计划怎样做?我们每年都会将两电提出的电费调整向委员会解释。我相信今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政府可进一步就整个管制计划的重点,正如今早我对议员提问时作出的回应所提到,在两个层面和五个重点来做这个把关工作。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政府在做这工作时,是存在一些限制,而有关限制是整个管制计划在双方原先同意时所订下的框架,亦是在该发展计划的空间内。

  我过往亦曾提到,这个空间是有其需要。任何将来的投资发展,若电力公司缺乏空间的话,可能影响我们将来的电力发展。但这空间并非一个绝对的空间,这空间必须受制於双方应用则用的情况下,或政府提出质疑时应能作出合理的解释。除了这个发展计划外,我已不断强调,政府每年都有做周年检讨,即使电力公司按发展计划提出了一些大纲,在过往政府同意下,我们每年仍然要做这工作。

  事实上,我们每年都有提出一些质疑。若议员认为单靠该五年发展计划,亦能符合百分之五的上限,政府便没有做这工作,我相信在过往几年的每年电费的加幅已不是该数字。因为我们每年都有就发展计划,或该年的电费调整提出一些意见或质疑,从而减少部分开支。

  我不再重复大型的项目,例如液化天然气站涉及的一百零四亿元开支。大家也可看到,我在回答大部分议员提问时都提到,过往数年,政府从未批准电力公司发电机组的增加。换言之,两间电力公司每年都可能提出是否需要增加日后发电总量的机组,其实在这几年中,我们没有作出批准,这亦不代表电力公司未有提出相关建议。有时候在发展计划或周年调整中,我们会做这些工作,这亦是为何今年我们特别关注资本投资项目。虽然有关项目只是一个细小数目,但我们提出质疑,这或会引致将来可能有新机组增加。在将来的发展计划检讨中,除非有很大说服力,否则我们不会对增加新机组作出批核。

  当然,议员亦会提到,有关管制计划能否合符其目标。我想在此提出,整个管制计划的目标并不单是衡量金钱,因为整个电力政策,我不断强调是包含四方面,分别是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环保要求和合理价格。其实,在四者中必须采取平衡。

  若我们回顾现行的管制计划,正如我早前提到,该管制计划曾於二○○八至○九年作出很大的修改。完成有关修改后,若我们回看电力安全及稳定供应两方面,可以看到在新的规管年限中,与过往一样做得很好,在电力安全和稳定供应上能够维持在高水平。在改善环境方面来说,我们在过往几年的整体电力发展,其实是迈向减少排放,使用更多清洁能源,因此能够达到在空气质素方面有很大改善。在过往我曾列举很多数据,例如在污染物方面有很大幅度的减少。

  当然,在价格合理性方面,我们於过往几年都希望能够做好把关工作。回顾过去几年的总净电价,截至今日为止,其中的一间电力公司较规管年限前仍属低,至於另一间公司,即使计及燃料费,只是增加了百分之三左右。

  这样说并不代表有关管制计划绝无空间作出改善。我记得於二○○七年年底时,由七月、十月及十二月,我曾三次到立法会与议员进行讨论当时需要检讨的管制协议。当时确实提出了一个很不同的意见,而今日在会上亦有议员提出,以及当年亦有人赞成采用一个大改变的方式,认为是否应以立法方式来进行这工作。事实上,政府当时亦曾做了一些初步立法草拟的工作。

  其中亦有议员认为,一个管制计划沿用了数十年,如能藉修改达至政府提出的数个方向,是否行之有效而继续采用这个方法?及后当政府与两电达成修改协议时,曾作出了一些重要修改,包括将回报率减少,亦缩短了协议年期,以便将来,正如刚才有议员提到,在需要时引入竞争。同时,我们亦就电力公司在利润留成方面,透过电费稳定基金的结余减少而加以规限,同时为了环保原因,将准许利润与环保挂钩。我认为这些改变,在过往数年来说,对於整个电力发展,以及市民要求在环保方面的改善,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进行所有工作期间,政府需要与电力公司互相合作,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我们在每年的审核工作中,一方面要给予电力公司应有的空间,做好其工作,甚至乎改善服务,但同时亦要担当监察的角色,将其每年提出的建议反覆考证,确定是否有这样开支的需要。

  我听到各位议员的提问,正如我开始时所说,就今年两间电力公司的电费调整而引起较往年为大的声音,明白大家与政府一样,在今年的审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亦较去年为大,亦因此提出了一些质疑。但我相信,大家都可在这过程中看到,政府是乐意将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增加。我亦听到议会内有意见认为现时的审批机制是否有改善空间,或在整个协议中,特别是除了协议内的准许利润上限,以至稳定基金的结余,以及将来竞争发展方面,当中有没有空间可以调整,在这方面,我们会在稍后的检视工作中进行。

  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会继续与两间电力公司跟进一些未完全清楚解释的地方,要求他们作出回覆。第二,我们亦会配合立法会在星期五举行的会议,与两间电力公司直接讨论。在这方面,我们是乐意尽量作出配合。若需要一些资料,在得到两间电力公司的同意下,我们会直接提供和交流。若有一些地方,两间电力公司认为政府所提出的论据是否不合理时,政府亦可提出一个解释,或将有关论据铺陈出来。

  最后,我们亦会检视管制协议有没有改善的空间,以及会继续聆听各位议员的意见。在这里,我再次多谢大家给予一个机会,透过这个辩论,让政府解释现行的做法。

  多谢各位!



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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