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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取金属被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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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四岁男子因干犯盗窃罪行,於上星期五(十二月十六日)在地方法院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案条例》被加重刑罚至监禁二十五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较早前接到报案指屯门区一个公共屋恏於今年八月发生多宗盗窃案,大量安装於大厦梯间的电线被盗去。警方其后於八月二十二日在该屋恏附近拘捕一名三十四岁男子,相信他与多宗金属盗窃案件有关。

  该名男子其后被控以十三项盗窃罪,并於本月在地方法院被定罪,判处监禁二十一个月。警方其后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案条例》,提出向该名男子加刑。法官接纳加刑申请的理据,将刑罚增至入狱二十五个月。

  这次判刑是本港首次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案条例》对金属盗窃案件引用「加重刑罚」的罚则。
  
  警方会继续打击金属盗窃案件,并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向法庭申请引用相关法例加重刑罚,以收阻吓之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六十九号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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