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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一题:两电电费加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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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及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答覆:

问题: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宣布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大幅调高电费百分之9.2及6.3,虽然其后港灯宣布会优化现行电费累进收费制度,减低电费调整对基层市民及中小型企业的影响,但两间电力公司(下称「两电」)电费的整体加幅仍远高於通货膨胀率。环境局局长於本月十三日的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曾提及,两电仍未提供足够的资料,说明其加幅的理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两电在过去一星期有没有向政府提交所有有关的资料;若有,政府现时的评估为何;若没有,在现行机制下,政府有没有权力要求两电提交有关资料;
 
(二)鉴於按照现行两电《管制计划协议》,有关的加费会在明年一月一日自动生效,政府会否要求两电在与政府就来年电费加幅未有共识前,暂缓於明年一月一日实施新收费;及
 
(三)在现行《管制计划协议》下,有否条文限制政府向本会提交两电向政府提交加电费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若有,政府会否向两电提出上述要求;若没有,政府会否承诺向本会尽快提供上述资料?
 
答覆:

主席:

  电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和市民生活的必要服务之一。我们的电力政策,要在我们电力供应稳定、环保、安全和价格合理的四项目标中求取平衡。一直以来,我们沿用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协议》),作为管制框架,亦同时容让公司为香港的电力供应和服务改善,作出长远投资。

  政府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的首份协议,始自一九六四年;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的协议则始於一九七九年。及至二○○八年重新签订时,在以往《协议》的基础上作出重大修订,不但大幅减低准许利润达五成;而且透过收紧电费稳定基金结余减低电费。电费稳定基金的结余上限亦由每年本地售电收入的12.5%下降至8%,以回应市民对基金积存过多款项的关注。

  基於电力公司列作商业上敏感资料的限制,我们今日未能逐项交待这数年来我们和两电就加幅讨价还价的情况,或者是被剔除的个别细项。不过,我们借此机会概括地向议员阐释政府把关的工作,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层面、五个重点。

  第一个层面,是审核两电的五年发展计划。在独立能源顾问的协助下,我们小心审核两电提出的资本投资建议,目的是避免过大、过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投资。我们在二○○八至二○○九年审视两电的资本投资建议时,从项目需要、时间性及成本角度进行审核,最终使中电和港灯把原先的建议资本开支降低三成。

  第二个层面,是透过审核两电每年所提交的资本投资及营运开支项目,确保电费维持在合理水平。过程中,政府的会计师和独立能源顾问,对两家公司提出的各项主要数据及论据进行分析和审视,尽力将每年电力公司提出的加价建议中有不恰当的部分,从预算中剔除。我们针对的重点有五项:

(i)首先,是审视电力公司的资本开支。为了避免电力公司为了提高盈利,而作出过早、过大或不需要的投资,我们把关的工作是每年就两电提交的各项资本投资进行审议。举例说,数前年,我们将涉及104亿元投资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项目,从中电的发展计划中剔除。而今年於审议期间,我们和中电存有分歧的有关提高发电容量前期准备工程,亦是其中的例子。

(ii)其次,两电的营运开支是我们把关的另一个重点。营运开支是基本电价的一部分,它和资本投资的不同处,是於当年全数反映於电费上。把关的过程中,我们会确保两电做好成本控制,以避免电力公司将不必要地高昂的营运成本,转嫁予用户。

(iii)第三个重点,是审视两电的燃料价条款帐。在电费的组成部分中,燃料费的支出是实报实销的。在电费加价压力相对大的年分,电力公司可透过增加预测中的燃料费条款帐的负结余,以调低加幅,缓和加电费对民生和企业的影响。

(iv)第四,是电费稳定基金。电费稳定基金的作用,是储存电力公司高於准许回报的收入净额,并在有需要时提供款项,以减低电费上调对用户的影响。我们每年审议电力公司对电费稳定基金届年终时的结余的预测,目的是要避免公司可以透过加大基金结余,以留作往后公司未能赚到最高准许回报之补贴。

(v)最后,是两电的其他收入。我们会留意公司於来年是否有额外的收入项目,以确保有关的款项及早入帐,让用户及早受惠。本年度的差饷地租退款,便是其中的例子。

  以上的各项把关的工作,过去几年我们每年均全力去做,政府和两家电力公司按照《协议》经过讨论和谈判,每年都在电费的加幅上,大致都能达成共识。不过,在今次电费检讨上,政府与中电却存有分歧。

  就李慧攌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和(二)就政府对两电电费升幅提出的保留及质疑,港灯日前已作出正面回应,将加幅下调至6.3%,并且采取措施,将大部分住宅用户的加幅维持於5%以下。可惜,中电至今早才回应我们这方面的意见,主席,请容许我偏离我原先的回答稿。我今早给立法会稿件时,我仍未收到中电的作答,所以我在此作一个调适。其实在今日前中电仍未回应社会对其过早投资及过高营运开支的质疑,亦未能通过电费稳定基金及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结余来调低电费,因此政府表示遗憾,并敦促中电回应政府和行政会议的要求,於一月一日前降低电费的增幅。正如我刚才所讲,我直到今早才接到中电的回应,将净电价的加幅由原先的9.2%下调至7.4%,政府正在研究具体的细节。

(三)根据政府与两电签署的《管制计划协议》(《协议》)附件三,电力公司为进行电费检讨,会向政府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数据,只限於与政府商讨之用。政府已致力在《协议》的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向公众提供资料。为配合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本周五的特别会议,我们已去信电力公司要求向委员会直接提供相关资料。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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