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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由行政长官办公室备存的政府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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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林瑞麟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包括回归前为候任行政长官设立的临时办公室)内的业务档案及行政档案,涵盖了香港主权移交的具体准备工作纪录,以及政府最高决策单位的运作纪录。就保存该等重要的历史资料档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第一及第二任行政长官就任期间(即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五年三月十一日),以及二○○五年三月十二日至今,上述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档案分别由哪一职位的人员负责管理;此外,政府在二○○九年四月发出总务通告公布多项档案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后,负责管理该等档案的人员有否改变;若有,详情为何;

(二)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候任行政长官临时办公室的业务档案和行政档案的数目及直线米分别为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今,每年行政长官办公室开立的业务档案和行政档案的数目及直线米分别为何;

(三)候任行政长官的临时办公室在一九九七年运作期间,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至今有否将档案移交政府档案处(档案处);若有,每年移交的档案数目及详细资料为何(按年以下表分项列出有关资料);  

             业务档案   行政档案
档案名称
开立档案的日期
封存档案的日期
移交档案处的日期
由档案处鉴定为应予以
保留或销毁的日期
销毁日期(如适用)

(四)上述档案中,已封存但未移交档案处的档案现时的储存地点为何;该地点的室温及湿度为何;是否符合储存档案的要求;若否,为何不将档案移交档案处;及

(五)当局可否承诺在未有档案法前,不再销毁上述行政长官办公室(包括回归前为候任行政长官设立的临时办公室)的档案?

答覆:

主席:

  就何秀兰议员的问题,答覆如下:

(一)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行政长官办公室成立至今,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档案管理,由部门主任秘书负责。有关档案管理的总务通告在二○○九年四月发出后,行政长官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职位并无改变。

(二)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长官办公室共有73个业务档案和74个行政档案,档案的直线米分别为3及3.1。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长官办公室*开立了41 523个业务档案(其中约36 000个档案属市民投诉或查询个案),以及3 495个行政档案,档案的直线米分别为403.9及255.3。我们并没有每年所开立档案数字的现成资料。

(三)行政长官办公室移交政府档案处保存及销嵰的档案的资料,分别列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四)行政长官办公室已封存但未移交政府档案处的档案保存於该办公室的档案室内。档案室设有空调,室温维持於不超过摄氏25.5度,湿度为一般办公室水平,符合存放档案的要求。

(五)政府规定,任何封存的档案,必须先取得政府档案处处长同意,认为无保存价值,才可销毁。具历史价值的封存档案,如再无运作需要保留在档案室,会移交政府档案处永久保存。

注:
* 二○○二年,行政会议秘书处从隶属政务司司长办公室改为隶属行政长官办公室。本答覆中的档案数字亦包括行政会议秘书处从一九九七年至二○○二年所开立的档案。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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