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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康乐及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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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经常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因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的康乐场地经常爆满而很难成功租用场地,即使现时可供预订即日至三十天内的时段,但往往在开始接受预订的首天经已爆满。他们又指网上有不少炒卖该等场地的租用时段的活动。他们亦认为,当局应兴建更多康乐场地,以推动全民运动的风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上述网上炒卖个案中,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及相关判罚为何;有否调查该等炒卖活动是否涉及集团式运作;

(二)会否严格执行核实租用人身份的程序,要求租用人在使用场地时,同时出示租场许可证及身份证明文件,以杜绝炒卖;会否考虑检讨和推出其他核实租用人身份的程序;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康文署有否研究,供市民及团体租用的康乐场地经常爆满的问题的成因及有何解决方法;若有,成因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有关研究及详情为何;

(四)当局在考虑兴建康乐场地时,除了参考《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外,还会考虑什么因素及考虑各因素的比重分别为何;

(五)当局会否考虑检讨《准则》中各项康乐场地(包括体育馆、足球场、运动场、泳池和公园)的供应标准,并降低供应有关场地的人口比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会否在一些新发展区作超前规划,预早於区内主要屋苑入伙及人口大幅增加之前,兴建康乐场地,令居民能够尽早使用这些设施?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和(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制订的《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已订明租用人必须为所订设施的使用者之一,并须於所预订的段节在场使用有关设施。因此,在使用设施前,租用人必须出示有效的用场许可证/批准信,以供核对及登记。另外,使用条件亦要求租用人於登记柜台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核。

  目前,康文署场地员工已切实执行上述措施,确保租用人是亲身领取场地。如场地职员於核对资料时发现出示用场许可证的人士并非租用人,便会禁止该名人士使用有关设施。

  就有关网上炒卖活动,康文署过去曾多次进行调查,并谘询警方及律政司的意见,惟未有足够证据可起诉任何人士,故过去五年,康文署并没有检控网上炒卖体育场地的个案。

(三)为了推广「普及体育」,康文署辖下的体育设施除了可供市民租用外,亦可让团体租用作举办比赛或训练之用,以推动体育发展并鼓励市民多做运动。不过,由於团体及个人对体育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大部分使用者均会选择在周日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时段内租用设施,因此很多受欢迎的康文署场地於上述繁忙时段都难免会出现爆满的情况。

  我们一直致力提供更多体育设施。自二○○七年至今,我们完成价值超过61亿元的设施建设或提升工程。针对特别受欢迎的体育设施而言,例如足球场及体育馆场地,我们正尽量增加供应。具体来说,草地足球场的需求一向殷切,但天然草地球场每月一般只有60节可供使用,人造草地球场的每月可供使用节数则多达270节,故康文署计划在未来五年兴建更多新的人造草地球场,并把部分现有的天然草地球场改建为人造草地球场,以提供合共37个第三代人造草地球场。在体育馆方面,康文署自二○○六年至今已建成五座新的体育馆,其中小西湾体育馆刚於本年中开放供市民使用;另外,坑口体育馆将於今年十二月底开放,而北区和元朗则分别有一座和两座体育馆正在兴建中,并将於明年启用。康文署会不时检讨市民对各项体育设施的需求,并兴建更多新设施或提升现有设施。

(四)和(五)一般而言,我们会参照《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所载的指引,规划发展地区层面的体育及康乐设施。虽然《准则》载列了根据人口数目提供设施的标准,但我们在实际计划兴建新设施时,也会同时考虑其他因素,例如体育发展的政策目标、现有设施的使用率、研究和调查所显示公众对不同体育项目的喜好、区议会的意见和用地供应等因素。换句话说,《准则》的标准并非规划体育设施的单一指标,其他因素的考虑亦十分重要。由於每个个案不尽相同,故此各项因素的比重亦可能会随不同情况而转变,但我们一般会优先为设施有明显短缺的地区提供新设施。至於《准则》中关乎体育及康乐设施的供应标准,政府不时都会作出检讨,并按需要进行更新。在规划新设施时,康文署会参照《准则》当时适用的标准而行事。

(六)康文署一直致力规划和兴建各项体育设施,以切合个别地区居民的需要。在推行工程计划时,我们亦会全面考虑各地区未来多年的人口分布和增长推算,因应区议会的意见,尽早开始进行体育设施的规划程序,使设施的供应能和地区人口的增长相配合。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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