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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检讨的谘询总结及建议改革路向(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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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公布检讨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的谘询总结及建议改革路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在有关的记者会上表示,在为期十星期的谘询期间,政府会晤了不同持份者,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中包括立法会议员、十八区区议会的正副主席、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香港旅游发展局、消费者委员会、业界人士和前线从业员等,一共收到了一千二百四十九份意见书,当中,有一千一百四十八份来自旅游业界的意见书是以六款范本撰写的。

  苏锦梁说:「我们在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一般均赞成改革现行的规管架构,以提高整体架构的独立性、公信力和透明度。」

  「就我们在谘询文件提出的四个改革方案而言,提出意见的大部分公共机构、学者、政党等均认为,成立以业外人士占大多数理事席位的独立法定机构,并由法例赋予其明确的法定职能,最能有效释除有指旅游业界『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疑虑。另一方面,我们亦听到有意见认为,现时的制度只涵盖发牌予旅行代理商,并不包括导游和领队,不够全面。」

  在详细考虑多方面的意见,包括旅游业规管机构的独立性、公信力、业界参与和规管成效等因素后,政府认为有需要成立一个独立法定机构,即推行谘询文件中提出的方案(三)。

  政府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成立以非业界人士占大多数理事席位的独立法定机构,暂定名为「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负责旅游业的整体规管,处理现时由旅议会、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负责的规管及发牌工作;业界成员除旅行代理商外,亦会包括导游和领队代表;

(二)提高旅行代理商申请牌照的最低资本要求,以提高入行门槛,从而提升行业质素;

(三)为导游和领队设立法定发牌制度,以提高导游及领队的质素和专业性;

(四)设立独立上诉机制,处理针对旅监局的裁决而提出的上诉;及

(五)旅监局在长远而言会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运作。其经费主要来自出境团征费、旅行代理商牌照费及内地入境团登记费。政府会为旅监局提供一笔一次过拨款,以资助其初期运作。

  苏锦梁说:「旅议会在现行旅游业双轨规管制度下,担当重要角色,对推动行业的发展也功不可没。政府十分重视及感谢旅议会及业界朋友对本港旅游业发展的贡献。为了让规管工作可以在新制度下顺利过渡,我们会参考现行制度,精益求精,以二十多年累积的经验,作为进一步完善整体规管的蓝本。」

  为尽量吸纳旅议会的经验和长处,政府会与旅议会探讨其在新制度下的参与,并会研究委托旅议会协助旅监局处理一些非规管性质工作的可行性,例如协调业界处理涉及入境或出境旅行团的突发事件等。如果结论认为这是合适的做法,政府会考虑向旅议会提供财政支援,以执行这些非规管性质的公共职能。

  苏锦梁说:「政府今次提出推行的方案意义重大,标志香港旅游业规管跨出重要的一大步。」

  他续说:「我们期望新规管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升旅游业的服务质素,以及保持香港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

  政府的下一步工作,是草拟一条新法例以取代现行的《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若进展顺利,预计会於约两年半后向立法会提交新条例草案。在草拟法例期间,政府会继续就制订新规管制度和架构的详细安排听取市民和业界的意见,同时亦会与旅议会探讨其日后的公共职能。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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