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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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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十二月十九日)联同其他执法部门於港岛东区及新界北区采取一连串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共拘捕了二十五人。

  在港岛东区的联合行动中,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职员於北角和柴湾,共搜查四十七个目标地点,包括中式酒楼、餐厅、工厂大厦及装修中的单位等。执法人员共拘捕了五名非法劳工,分别为两男三女,年龄介乎三十三至五十一岁。同时,当中一名女子则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

  此外,在新界北区的联合行动中,入境处联同警务处职员於上水、屯门、元朗、天水围、八乡、打鼓岭、粉岭及大埔区共搜查一百零三个目标地点,包括装修中的单位、货仓、货柜场、家庭电器回收中心、汽车零件回收中心及电子零件回收中心等。执法人员共拘捕了二十名非法劳工,分别为十五男五女,年龄介乎二十一至六十二岁,其中七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上诉法庭并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间,绝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后才提出酷刑声称,故该声称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监禁刑期,使他们觉得非法入境来港并无吸引力。」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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