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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欢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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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试点办法》),特区政府表示十分欢迎。

  《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200亿元人民币。

  为控制风险,试点初期不少於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於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於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特区政府欢迎内地有关当局公布《试点办法》,这是继十月份公布人民币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后,另一增加在岸与离岸人民币资金循环机制的重要措施。《试点办法》的公布,落实李克强副总理访港带来一系列支持香港在『十二五规划』下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措施。」

  他又说,《试点办法》有利於香港推出更多创新人民币产品,投资者、金融机构以至整个金融市场均可受惠。香港的人民币流动性非常充沛,《试点办法》的公布,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类型的投资途径,并推进香港人民币基金业务的发展。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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