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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车辆超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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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十二月十五日)进行了一项全港交通执法行动,打击车辆超载,检查了193部车辆。警方共发出51个口头警告、181张定额罚款告票和三张传票,并会转介运输署跟进六辆怀疑结构上有问题的货车。

  针对车辆超载是警方执行交通法例的一项首要工作。超额负载会对浹盘及轮胎构成沉重压力,减低行驶车辆的稳定性,亦会影响车辆的制动系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甚至可以致命。

  任何人士在道路上驾驶或使用超载车辆,即属犯法。首次被定罪,可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再犯则可判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超载车辆的车主亦可能会被检控和判处罚款。

  警方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打击车辆超载,务求提升道路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七号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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