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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检验师因作出虚假陈述被判缓刑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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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委任检验师因违反《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案情涉及劳工处锅炉及压力容器科的督察在检查一个蒸汽容器时,在一份二○一一年三月六日签发的蒸汽容器效能良好证明书上,发现该名委任检验师作出虚假的陈述,表示有关的安全阀已予以定位或调校。

  根据《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第55(1)(b)条的规定,任何人在效能良好证明书上或该等文件上作出虚假的陈述或记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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