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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汇报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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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公布委任潘祖明出任财务汇报局业外成员。

  上述委任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作出,为期三年,由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潘祖明为一名律师,亦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非执行董事。他自二○○五年起出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业外成员,任期至今日届满。潘祖明在会计师公会理事会累积六年经验,对监管会计行业有深入的认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公布有关任命时表示:「财务汇报局是加强规管本港会计专业和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重要环节。」

  他补充:「我们期望潘祖明先生为财务汇报局作出贡献,并相信他和财务汇报局其他成员会协力履行该局的法定职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地位。」

  财务汇报局是二○○六年十二月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调查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不当行为和会计违规事宜。

  财务汇报局成员上限为十一名,包括两名当然成员,分别为公司注册处处长及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该局主席由行政长官任命,其他成员则由财政司司长按授权委任,他们包括三名分别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提名而委任的成员。财务汇报局现有十名成员。

  《财务汇报局条例》亦规定,财务汇报局的大部分成员包括非执行主席均须为「业外人士」(即非会计师)。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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