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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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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2011-2012年《施政报告》提出,为65岁或以上的长者及12至64岁残疾程度达100%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及同一组别的伤残津贴受助人,提供公共交通票价优惠(优惠计划),让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以每程二元乘搭港铁一般路线、专营巴士及渡轮。预计会有约110万人受惠,包括13万名残疾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推行优惠计划需要动用的总开支为何,并以表列出预计各公共交通营办商(营办商)获得的补贴金额分别为何;

(二)鉴于当局表示会在明年下半年才推出优惠计划,可否提早在明年上半年推出;如可以,具体时间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为何限制12至64岁人士只有残疾程度达100%的综援受助人及伤残津贴受助人才能受惠;

(四)有否评估,将优惠计划扩大至所有残疾人士、综援受助人及其他弱势社群会增加多少受惠人数和政府开支;

(五)每程二元的票价水平是根据什么准则订出;

(六)为何不将公共小巴纳入优惠计划,以及会否重新考虑将公共小巴纳入该计划;

(七)鉴于政府表示会与营办商磋商,促请他们继续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现有票价优惠,不应因为政府作出额外承担而放弃提供现时优惠乘客的措施,当局如何确保营办商继续提供现有票价优惠;对不依从的营办商,政府有何应对措施;

(八)除了推出优惠计划外,当局有否要求营办商为市民提供更多票价优惠以回馈社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考虑在商讨公共交通专营权时,加入营办商向市民提供票价优惠的条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十)优惠计划有否推行期限,以及何时会进行检讨;及

(十一)有否评估将优惠计划的每程二元票价下调至零,政府会增加多少开支?

答覆:

主席:

  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计划),让所有65岁以上长者及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在任何时间,以二元乘搭港铁的一般路线、专营巴士及渡轮,藉以鼓励长者和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多些走进社区,丰富社会资本,发挥关爱共融精神。

  就林大辉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七)、(十)及(十一)由于计划涵盖港铁、专营巴士及渡轮,涉及的路线及航线众多,我们现正积极与港铁公司、五间专营巴士公司及多家渡轮服务营办商(营办商)商讨具体的运作模式和安排,以及与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研究八达通系统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所需的配合。我们要在确定有关安排及掌握更多的数据后,才能较准确地评估政府需要向各营办商发还的款额,以及落实计划的详情和涉及的其他行政开支。正如以上所述,政策的目标是让65岁以上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能以二元乘搭港铁的一般路线、专营巴士及渡轮,所以我们没有计划将以上安排改为免收费。我们会在明年第二季向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交代计划的详情,包括每年的预计开支。

(二)要落实这个计划涉及不少复杂及需时的筹备工作,同时需要众多营办商及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的全面配合。政府除了需要与有关营办商及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磋商具体运作模式及安排外,亦要与营办商商讨继续承担其现时为长者及合资格的残疾人士提供的票价优惠、修订《残疾歧视条例》附表五、以及向立法会申请拨款等。此外,营办商及八达通卡有限公司亦需至少数月时间提升、调校及测试八达通系统。由于计划涉及不少公帑并属恒常性质,我们必须确保计划的运作机制及各项细节是稳妥的。劳工及福利局、运输及房屋局和运输署经已联手积极展开各项筹备工作,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尽早推出计划。

(三)在康复政策下,政府一向特别关注残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并透过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和伤残津贴提供经济援助。政府亦自二○○八年七月起,为12至64岁残疾程度达百份之一百的综援受助人和同一年龄组别的伤残津贴受惠人,每月发放交通补助金。鉴于有关人士的残疾程度,他们是有较大需要得到协助和鼓励,多些外出参与活动,以促进他们全面融入社会,因此计划亦以有关组别的残疾人士为对象。事实上,立法会于二○○五年成立的有关小组委员会,同意有关组别的残疾人士较需要得到援助和鼓励,以便融入社会;而现时政府给予残疾人士而毋须经济审查的资助项目,以及港铁给予残疾人士的票价优惠,亦以此为标准。

(四)鉴于残疾类别的多元性,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人士,在不同的康复阶段,有不同的服务需要。为配合不同残疾状况的人士对康复服务和支援的不同需要,有关的法例、政策或措施对残疾的定义会有所不同。例如《残疾歧视条例》涵盖现存的、曾经存在的,以至将来可能存在的残疾,也涵盖轻微及暂时性的残疾,因此,乙型肝炎带菌者、近视的人士,以至曾经有残疾但已康复的人士亦会包括在内。

  由于残疾的定义甚为广泛,我们认为把计划扩大至惠及所有残疾人士,存在实际困难,也难以评估会因此增加的受惠人数和开支。

  此外,计划的政策目标是鼓励65岁以上的长者及合资格的残疾人士走进社区,所以我们并没有计划扩大至其他群组。

(五)目前,港铁及所有专营巴士公司均在指定的日子让长者以两元的优惠票价乘搭指定路线。因此,政府建议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长者票价优惠至其他日子,以及让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同样受惠。

(六)由于小巴营办商数目众多,而且一般规模较小,营运的模式及财务状况亦各有不同,亦并非所有小巴都有提供类似的长者票价优惠,所以现阶段把计划扩展至小巴有一定的困难。为了让长者及合资格的残疾人士早日受惠,当局打算先行在铁路、专营巴士及渡轮三种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上推行计划;待计划运作成熟,再检讨是否需要扩展计划的适用范围。

(八)政府一向鼓励公共交通营办商因应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社会的整体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营办商的营运状况和乘客的需求,尽可能提供票价优惠,以减低市民的公共交通开支。目前,主要公共交通营办商皆有为乘客提供不同类型的票价优惠,包括为长者及残疾人士而设的票价优惠、小童及学生票价优惠、转乘优惠、特惠站优惠、月票计划等。

  政府现时的建议是要求有关公共交通营办商继续承担现时已向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的票价优惠,其余则以实报实销的方式,由政府定期向公共交通营办商发还因向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提供两元票价优惠而少收的票价收入。

(九)政府的公共运输政策是致力确保公共交通营办商为市民提供有效率和适切的公共交通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行之有效的机制去规管主要公共交通服务的票价,以确保收费订定在合理的水平。

  若政府规定公共交通营办商以特定方式向特定的乘客组别提供票价优惠,这个做法对营办商的财务影响最终都会在基本票价中反映出来,由全体乘客分担。

  政府会透过不同渠道,包括在商讨公共交通专营权时,要求公共交通营办商,因应其各自的营运状况,向市民提供票价优惠,以减轻市民在交通开支方面的负担。



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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