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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谈排档及骨灰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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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出席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后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记者:有关花园街排档方面,似乎可能可以接纳商贩建议「留架不留货」的安排。其实现时政府的取态,是否必须「朝行晚拆」?是否有商榷余地?另外,刚才议员也很关注执法问题,前线职员的「线」究竟如何订定?会否担心很小事已令商贩很易便被吊销牌照?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两方面说,第一方面就是香港现时在四十三条街上,有四千九百个排档,其中位于三条街上的一千多个排档使用「朝行晚拆」的方法,其余四分之三的摊档,则没有使用这方法。如果全部取缔,要使用「朝行晚拆」方法,当然会花很多时间,亦未必一定是最好的方法。长远来看,我们要研究如何做才对,现时我们尚未决定是否使用「朝行晚拆」这方案,大家要明白这一点。

  第二方面,食环署现时有一定的规例,小贩亦需要遵从现时的规例,包括每个摊档的大小、货物的摆放方法。在他们营业时,或可容许他们摆放(的范围)阔一点,但在收档后,没有档主在场时,我们要求他们必须将货物放在摊档范围内。他们也同意「留架不留货」,不存放货物在摊档里。但有些摊档有一个箱,容许他们摆放货物,这些箱必须防火,例如以铁皮等制造。我们认为在现阶段,若他们特别是花园街的商贩,能遵从食环署去年已决定的条件,可以「留架不留货」,我们也希望他们可尽快复业。但长远来说,无论在哪条街道,我们也要重新研究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减低防火方面的风险。做法应如何,是否采用「朝行晚拆」或其他方案,我们现时尚在研究中,希望短期内可再向各位介绍详细情况。

记者:现时尚未落实如何协助排档档主,但食环署为了加强防火措施,已加强执法,要求他们的摊档必须为三乘四。今天楼下已有很多来自四十多条街的商贩,表示若要遵从有关规定,这样严厉执法的话,他们没法做到生意,正在酝酿罢市。究竟是否可以有缓冲期,给他们一些适应时间?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首先我要呼吁档贩们不要意气用事,大家也明白,面对最近这次火警,很多市民也要求我们严厉执法,而食环署亦有责任执法,档主也有责任依法。若他们依法,未必一定不能做生意,大家一起齐齐整整,令所有排档很整齐、很有秩序,市民与顾客会更开心。至于如何能处理长远的问题,我们也会谘询他们。我们亦要尽量说明,现时并非想取缔排档的存在,而是希望将来可优化排档,令排档有特别的存在价值。

记者:你这样说,是否代表就当局的执法问题,排档贩商负最大责任?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能够令一个排档成为良好的购物地方,双方面也有责任:档主有一定的责任依法,食环署的人员亦有责任执法。

记者:会否担心增加矛盾?以往食环署职员(与排档方面)已有些争拗出现,现时你们的执法界线这样模糊,将来会否当商贩愤怒时,可能出现暴力场面?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相信食环署同事不会无缘无故作出检控,一定是有违法的情况,才会作出检控。希望档主能明白,我们这样做不只是保障附近住客安全,亦保障他们安全。两次大火也烧毁了档内的货物,并令排档长期不能开业,我们不想他们有损失。
 
记者:(有关取消牌照事宜)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已解释过,食环署认为违法只是罚钱,是不足以阻吓长期违法的小部分档主,故有需要采取吊销牌照的措施,而这措施已在街市小贩实施,我们认为要一视同仁。当然,现时我们定了三个月(内犯规)六次(才考虑取消牌照),对摊档来说已是相当宽松,如(排档)屡次违法,才会面对有关问题。有一点我必须强调,如(档主作出)完全违法(的行为),例如(将摊档)分租,或进行驳电、偷电等,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会即时吊销其牌照。
 
记者:(有关立法规管私营骨灰龛)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今日宣布立法建议,特别是一些原则上的做法,正是希望打击投机分子。如(有关私营骨灰龛)现时未曾符合任何规划、地政或建筑等规例,将来(有关私营骨灰龛)没有办法取得牌照。如(有关私营骨灰龛)想获得牌照,必定要在几方面符合政府现时的规例。将来我们对一些我们认为可能有机会符合该些条件,会给予暂时免责的做法。长远来说,如它们不符合(发牌条件),一定会被取缔。

记者:(有关规管私营骨灰龛)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上一次进行谘询时得到一些讯息,指其先人已放在某处相当长时间,(有关骨灰龛)已存在一段长时间,附近居民可能较晚才搬进去,故我们必定要给予空间,若它们真的有机会符合规划、地政等条件,亦没有占用官地,以及没有违反建筑物规例,我们会考虑将来给予牌照。每一幅地,每一个骨灰龛,都要仔细审核才可。现时的地契基本上每一幅地、每一个位亦不同,我们必定详细研究。故在法例方面,我们要多花时间作研究,这解释了为何我们要在二○一三年底才可(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记者:距离立法还有一段时间,期间(私营骨灰龛)也可作改善、规范化,立法后再给予一年半的过渡期是否过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如(私营骨灰龛)真的有诚意寻求规范化,应立即去做。若过了立法时间亦未做,我们会执法。如任何经营者在立法后才申请,我们要他们符合所有条件,才可兴建骨灰龛。
 
记者:为何要十八个月的过渡期?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相信不少(私营)骨灰龛会申请牌照,每一个申请牌照的(私营)骨灰龛,我们均要派员巡视、登记、索取资料。谘询文件内也列出我们需要申请者提供相当多资料,包括(骨灰龛)数目、有没有名册等,故需要花些时间处理,十八个月并不是太长。
 
记者:刚才王国兴议员提及,现时会否(为私营骨灰龛)拍照,将来作对比?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没有需要这样做,现时基本上发展局已有一定资料,譬如表一、表二已载有详细资料。

记者:(有关规管私营骨灰龛)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现时可能部分骨灰龛以租用的处所营运,如其他条件包括规划、地政等亦符合(规定),我们不排除将来可能(向这类私营骨灰龛)发牌,但只是少数,但我们认为暂时来说应这样做。将来新的骨灰龛经营者会否要求为业主才可经营,在(草拟)新法例时会再研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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