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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开场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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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出席记者会介绍如何优化现时选民登记制度的建议。以下为谭志源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

  欢迎大家今天下午出席记者会。就近期公众对选民登记制度的关注,我们已在过去两星期多的时间对现行的安排进行检讨,并提出优化建议。

  我们今天中午时刚刚就一系列的建议优化措施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一份文件,并会在下星期一(十二月十九日)进行讨论。在此,我希望讲解数个重点。

  在考虑如何优化现行的安排,我们有数项原则须要考虑。

  首先,特区政府十分重视维护公平、公开和诚实的选举制度。

  第二,投票权是一项基本而重要的权利,而现时选民登记是自愿的。建议优化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欺诈或舞弊的行为,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与此同时,这些措施不能够不合理地剥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下享有的投票权。

  第三,建议优化措施须要是可行的,并尽量避免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滋扰。

  第四,香港现时的选民登记周期十分紧密,而每年选民登记限期前,选举事务处会收到大量的选民登记申请及更改资料申请。我们考虑优化措施时,需要在各方面取得平衡,包括让公众查阅选民登记册的时间是否足够、资源和工作效益等,以厘订查核工作的范围和力度。

  根据这些原则,我们今天向立法会建议一系列措施以优化现时的选民登记制度。我必须强调,这些是我们现时对立法会提出的建议措施。我们在下星期一会聆听立法会议员的意见,看是否需要增减或调整这些措施。

  第一项建议是引入提供住址证明的要求。今后,任何人士要求申请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搬迁后欲更新其登记住址,必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选举事务处会接纳一般市民常用的住址证明文件,包括电费、水费、煤气费单、政府部门、银行、认可机构,例如大学等发出的书信文件。对於一些没有住址证明的人士,选举事务处亦接纳其同住者的住址证明,但需同时夹附一份由该同住者签署的声明,以确认他们在同一居所居住;又或者该人士可以在监誓员、律师或太平绅士面前作出法定声明,确认他在其提供的住址居住。

  就此,我们会就是否和如何进行修订法例的工作与立法会进行商讨。在任何相关法例修改之前,视乎下星期政制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我们计划先以行政措施的形式要求提供住址证明,并计划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务求尽快收紧现行制度。

  第二项建议是有关选举事务处强化查核的工作。除了查核所有有七个选民或以上的住址外,选举事务处会强化查核的工作,加入新的准则查核不同类型的住址,例如选民姓氏超过四个以上的住址。

  我们亦会就选民登记进行随机抽查。我们希望核查的幅度可以达到三个目标。第一、可以覆盖正式登记册上约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选民,以现时三百五十六万选民计,即约十万至十八万选民;第二、可以涵盖所有四百一十二个区议会选区;第三、抽查的准则需是合理、有效和具科学性的,为此,选举事务处会谘询政府统计处的专业意见。

  在进行上述就选民登记的查核时,以及当寄给选民的投票通知卡无法投递而进行查讯时,我们会要求相关选民提供住址证明。遇有可疑个案,我们会转交执法部门进行跟进。

  第三项建议是考虑修订法例,要求选民更新住址后向选举事务处申报,我们亦会考虑修订法例对在法定限期前未有申报更改了住址而及后在选举中投票的选民,加入罚则。我们会仔细研究有关法律和听取各方意见,包括谘询立法会的意见再决定是否推行修订法例的方案。

  第四项建议是加强宣传,强调廉洁及诚实选举的讯息和向公众介绍新的安排。我们计划在明年初,约二月,向所有已登记的三百多万选民寄出信件,提醒他们若住址有所转变,需要向选举事务处提供最新的住址,以及介绍新的住址证明要求。与此同时,我们会推出一些宣传措施作配合,例如电视宣传短片和报章广告等。

  第五项建议是一项额外的措施,选举事务处正联络屋宇署和差饷物业估价署,在未来数月查核近期被拆卸或即将被拆卸的建筑物名单,以找出可能未有更新住址的选民然后作跟进。

  上述各项新措施将会大量增加选举事务处的工作量。为此,选举事务处已设立一个特别职责队伍,由一名副总选举事务主任带领,以推行这些措施。当局会为此向选举事务处增拨所需资源。

  我必须重申,政府高度重视维护一个诚实和廉洁的选民登记制度。以上的一系列建议措施无可避免会对公众造成不便,希望公众理解。对任何可疑的个案,选举事务处和相关的执法部门会根据法例,严正处理。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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