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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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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一日)下午在出席一项公开活动后回应传媒提问。以下为谭志源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现时有人呼吁别人不要投票给某位选举委员会(选委)候选人,令他不能成为选委,这样的呼吁会否触犯法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你刚提及的情况,我是从新闻报道中获悉,故我未掌握详细情况,不能就个别的个案作评论。但有一项以下的基本法律原则,即任何人士如果作出一些行为,促使或妨碍另一位人士当选或成功成为委员,在现行的法例上是有一定的监管的,主要是有两部分。第一,如果他是为支持某人或阻碍某人,就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第二,如果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的呼吁是会引起任何开支的话,这亦会成为选举开支的一部分。这是一项普遍的原则,至於刚才你提及的个案是否属於这范畴,便需要具体处理。但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不清楚具体个案的情况,因此不便作评论。我刚才提及的是就一般性的原则而言。

记者:刚才你说如果要阻碍某人当选是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没错。譬如说你要公开呼吁不支持某人的话,在法例上是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这些情况是在我们多年的选举法例及规例中是有相关的安排。

记者:但是既然你支持甲...?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对。因为在当中特别是会引致选举开支的话,这是需要计算在内的。因此,法例方面是正反兼顾的。

记者:那即有机会违法的?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不可以就此评论。正如我刚才表示,每个个案所发生的情况、地点及处境都可能不一样,我未有充分掌握──因为我刚才只是简单地看相关的网上新闻,但基本上的法理原则便是这样。至於个案是如何,当事人有需要时便要寻求法律意见。

记者:想问有关开支方面,如果在普通食饭的场合进行这类宣传时,是否当作其中开支的一部分?可否举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一般而言,选举指引中订明:第一,如果有任何场合是可以形容为选举聚会──electioneering gathering──是有一定的规矩的。第一,如果是牵涉开支的话,当然是要申报的;第二,有某些情况下,无论是否涉及开支,都是不容许的,例如是提供食物或饮用有酒精的饮品,甚至是娱乐,这些在选举条例和选举指引中,都有清楚地说明的。

记者:刚才有传说陈永棋劝其他选委不要投票予梁振英,你觉得这做法是否公平?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所说,我是不能评论个别个案的,因为每一个个案所发生的情况都不同。我只可以说在一般的指引内,任何人支持或不支持其中一个候选人,如涉及选举开支,是需要得到该相关候选人的同意。特别因为涉及选举开支,所以这选举开支部分是受我们的规例的监管。个别个案则要视乎个别的情况,但就一般的选举情况,很多助选团、啦啦队都会在投票日当天去尽量拉票,这些在我们的选举法例内是容许的,只要是符合刚才我所说的基本条件和原则,任何人都可以推介其心仪的候选人,但这当然是有法例去监管的。

记者:即使是这样说,但如我去参选,有人叫其他人不要投票给我也要得到我的同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我可再详细跟你解释,其实我们的规例已很清楚,如你有需要也可透过网上查阅选举的指引,内有整个章节去介绍这方面。一般来说,我们作为政府官员是不会去评论或给予法律意见予个别人士的。如有需要,个别人士是需要寻求自己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记者:有关渔民合作社,有选民已问过该社已没有营运,而选民本身亦已没有从事该行业,你觉得他是否仍有权持有该界别的一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方面有两个层次,一是选民的资格,另一是候选人的资格,共两个层次。我最近有留意到,有些新闻报道都是针对这两个层次所作出的一些评论,但我们不要忘记选民的资格和候选人的资格,在法例上是很清楚的,特别是选民资格方面,我们是通过一些所谓组成的团体来做的,在过程中我们通过修订法例和落实法例来进行有关工作。所以,任何在现行法例中,特别是在与选举有关的法例中,已订明有哪些团体具有资格而其会员或所有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s(获授权代表)可以参与作为选民投票,这是法例上赋予他们的权利,这是第一点。至於候选人方面,有关要求会较多,除了本身须为地方选区的选民外,当然在法例上亦有要求,举例说候选人须为该团体的会员或成员,或与该界别有密切联系,法例上是有这些方面的要求的,以前亦有很多个案就这些要求作阐释,即如何理解密切联系等方面,这些均得到法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以至有关界别的Returning Officer,即选举主任所认可的。所以,若就能在今日的二十四个界别参与选举的候选人而言,他们的参选资格基本上已获通过刚才我所说的审查关卡。

记者:刚才你已说过二十四位IT界选民被取消资格的问题,可否再说得再清楚一些,因为有些人可能会混淆地说IT界有二十四位候选人被取消资格。你可否再说得清楚一些?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今早所说的是选民的资格,我没记错的话,在IT界共有数千位选民,当中有少於百分之一,若我没记错是约百分之零点三二左右,即我今早所说的二十四位,是丧失了其选民资格。基本上,由於其属会的澄清,而数天前该会亦自己发新闻稿作出澄清,这二十四位人士由於其会员的架构或结构的问题,他们根本不应有资格成为选民。所以,他们已向选举事务处作出申报──他们的个案是有关选民的。同时,我亦留意到资讯科技界别当然亦有众多候选人,刚才我所说的有关这个界别和其他界别的候选人均已通过法例上的资格要求,亦已向大家作出公布,所以今日大家前往投票时,这二十四个界别的所有候选人,全部均已通过有关的资格审查。

记者:若有些人士在去到投票站后发现自己已经不符合资格,工作人员提醒他不要投票,因为会触犯法例,是否有这些情况出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截至这一秒,我未有收到有关的报告。早前选举事务处向我报告时,他们表示如果有些已经disqualified,即失去资格的人士,是会在选民登记册上划上记号的。所有相关票站的工作人员如遇到这些情况,他们会立刻向该名人士作出警告。直至这一秒,各同事亦未有收到相关报告,我相信是未有相关情况。我相信经过我们过往数天的呼吁,我想大家都知道,举行公平、公正及诚实的选举,大家是会依法办事的。我希望在今日的选举中是可以维持。不过,我亦希望这不会阻拦已登记的合资格选民来投票,我留意到现时的天气是较和暖,大家应该可以去投票。我希望投票率在余下的数小时是可以有所上升。

记者:想问有关刚才你所指是合法的,但是否应该修改法例?若该界别是不再适合有那个所谓的合作社?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每次大选前,是会进行两个层面的修订。第一,是进行《基本法》层面的修订,正如去年的政改方案,将八百人变为一千二百人,这是重大的修订。另外,每次在选举前,特别是功能组别及选举委员会选举前,都是会就界别组成的情况作出一些更新,事实上,在一月左右,我们会向立法会提出,因应明年九月立法会的功能组别选举,有些团体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例如改了名称或不再存在等理由,是会作出技术上的修订。这是我们每次大选前都会做的。我们在一月亦会进行相关工作。

记者:那为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是依法办事的。因为我们根据法例的期限,在今年年中时制订选民登记册的。因此,我们在举行今次的选举时,是依照现行的法例来办事。直至法例有所更新时,我们当然会依据更新的法例来办事。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8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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