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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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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一日)早上巡视位於香港坚尼地城士美菲路士美非路市政大厦的士美非路体育馆投票站后会见记者。以下为谭志源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各位早晨。我先向大家谈些重点,然后再回答你们的提问。今天是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日子,全港有一百一十个投票站,由今早七时三十分一直开放至晚上十时三十分。因此,我呼吁所有已登记的合资格选民能把握今天的时间,行使投票权利,选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委员。

  今届的选举委员会是有特别的历史意义;第一,今届的委员人数由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而在去年通过的政改方案,我们将民选区议员的成分大幅提高,藉此提高代表性及民主性。

  第二,按照《基本法》及去年的政改方案,今次是选举委员会举行的最后一次选举。在下届开始会有提名委员会,然后产生候选人在全港进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因此,在今届来说是有此两重的意义。

  第三,今届一千二百人选举委员会的委员都有很大的责任,需於明年三月二十五日要协助选出新一届的行政长官,以带领香港进入未来五年的发展。

  最后,我再次强调选举管理委员会、政府当局及执法机构都是会一如既往,在公开、公平、诚实和严格依法的方式来进行选举及办事。我们对於任何违法、违规及扰乱公众秩序的情况必定会严正地依法追究。我再次呼吁,虽然今天天气寒冷,但希望随天气稍后较为和暖时,所有已登记的合资格选民可以行使你们的投票权。

记者:局长,政府早前表示会向iProA及其他团体发信,提醒他们澄清其会员的资格。现时已发现有多少会员不再是选委,及其他界别是否有此情况?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具体情况请你们向选举事务处查询,但就资讯科技界来说,我们暂时的掌握是有一个团体牵涉二十四位会员是没有资格投票。我的掌握是,这是因为他们本身是不具资格投票的会员人士,在他们经过与当事人澄清后(已处理),这是其中的个案。直至目前为止,我并没有收到其他资料。当然,选举事务处在本周初已去信所有界别的组成团体,提醒他们要注意只有已登记和合资格的会员和人士才可以投票。当然,在过往大半年,选举事务处是有与各个界别的组成团体一起依照法例来组成选民登记册;在选民登记册组成后,若有任何人士因各样的原因而根据法例丧失资格的话,团体有责任更新他们的资料,亦需要向选举事务处呈报。相信在进行了相关手续后,丧失投票资格人士的资料在今天於票站的选民登记册上会有适当的反映。

记者:若这些人去投票的话,处方会如何处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当然会依照法例来处理。根据法例,任何已丧失投票资格的人士如仍然去进行投票的话,是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例。执法当局会进行调查,然后因应情况考虑是否提出任何跟进的工作。

记者:但是否只要有相关举报才会进行调查?抑或你们会检查所有选票以查看没有资格的人士是否有投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选举事务处已把在选民登记册制成后丧失资格的人士的名字旁做了记号,若这些人士到投票站投票的话,票站主任的同事会提醒他们,若他们参与投票的话,是有可能触犯法例的,这是第一点。第二,我局的副局长在数天前亦已向大家提过,知道自己已丧失资格的任何人士今日是不应该投票的。当然,社会上亦有很多已登记的合资格选民,今日我再次呼吁他们今天行使投票权利来投票。

记者:你对今日的投票率有多高有没有任何期望?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当然是希望投票率越高越好。现时由於仍然是首个小时,而且天气比较寒冷。不过今日会是天晴的,是适合投票的,但可能要待稍后天气较暖和些便有多些人来投票。我希望投票率是越高越好。

记者:日后的行政长官的提名委员会会参考选委会的组成而设立,但今年的选委会有这样多问题,包括有些界别的选民原来并不属於该界别,政府会怎样完善有关情况?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不清楚刚才你说关於有些界别的选民原来并不属於该界别的情况...
 
记者:即是渔民界别中可能会有些地区组织的团体,为何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又或者该选民已经没有从事这行业,但仍然可以是该个界别的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你的意思是选民还是候选人?
 
记者:是选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根据现行法例,第一,任何选民当然本身须为地方选区的选民;第二是要按照法例下他所属的界别的资格而厘定。有关的法例和附属法例都已清楚列明,相信任何人士若符合该些条件,都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当然,对候选人的要求会更多。所以,我们在审视每个个案时,都需要参考有关的规例,只要符合法例,我相信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该些人士登记为选民或候选人。但关於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现在是言之尚早的,要根据《基本法》和有关的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根据《基本法》第45条,提名委员会是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但其组成、人数及当中是否划分同样的界别等事宜,会由下一届的行政长官及其问责班子谘询各界和进行有关工作。而人大在通过其《决定》时在其说明中提过,未来的提名委员会可参照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模式;但人大亦只是说「可参照」而已。到底该如何体现,则仍需公众作进一步讨论。

记者:刚才提到有不属某界别的人士仍可登记成为该界别的选民,但你刚才说他们是可以依法进行登记的,会否担心若这些人士前往投票会影响选委会的代表性?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你的提问已有一个前设,就是假设了这些人士没资格在该界别成为选民却又进行了登记,这在法理上是不会存在的。因为任何人士要登记成为选民,必须要依法办事,这在法律上是很清楚的。正如每次我们处理选民登记册的工作亦然,在我们公布选民登记册前,都会有一个让公众检阅的阶段,任何人士若对临时选民登记册有任何投诉或怀疑,我们是有法定的程序可以进行跟进的。
 
记者:但若该名人士并非在该个界别服务,而仍可以在该个界别中投票,这会否影响选委会的代表性?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你这提问仍是一个假设──有一个立论上立场的假设。我只可以说,每位人士、每个团体、每个个案,都要严格依照法例办事。我们有法定的程序监管这方面的事情,若有任何的情况出现,不论是事前的登记手续、中期的公众检阅、甚至是事后的投诉,例如遇到有人虚报或提供虚假的资料等,正如在最近的一些个案,执法当局必定会严正地追究和跟进的。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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