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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提醒驾驶人士停车熄匙规定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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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醒驾驶人士,《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条例》)将於星期四(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根据《条例》,司机在停车时,不可在六十分钟内运作引擎合计超过三分钟,违例的司机会获发罚款通知书,罚款额为三百二十元。规定全年实施,适用於全港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车场。

  交通督导员及环境保护督察均获授权执法,并已接受适当的训练。在《条例》实施的首个月,执法人员会先作口头劝喻,但若违例者无视警告,才会发出罚款通知书。

  为了尽早让驾驶人士及公众了解《条例》的实施及规定,环保署已在全港展开大型宣传教育活动,透过不同渠道,宣扬停车熄匙的环保信息。

  《条例》的目的是减少汽车引擎空转所造成的环境滋扰,鼓励司机培养绿色的驾驶习惯,以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公众健康。

  因应实际需要及在不同的情况下,《条例》设有特定的豁免,其中包括当酷热天气警告,以及黄色、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的时间直至该日午夜、车辆因交通情况而停定时、正有乘客上车或落车、因无法控制的机械故障而不能阻止汽车引擎空转等。考虑到运作上的需要,《条例》对运输业和特定车辆的某些情况,亦设有豁免。

  有关《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的详细资料,请参阅环保署网页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idling_prohibition.html)。市民亦可致电环保署热线电话 2838 3111,或电邮idlingenq@epd.gov.hk查询。



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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