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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革新施政理念,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改善贫富悬殊」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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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冯检基议员动议辩论「革新施政理念,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改善贫富悬殊」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就这次动议辩论中议员提出数项与选举有关的议题作一些简单回应。

选民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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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关於选民登记制度,政府一直致力确保所有公共选举按照有关法例,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举行。对於近期所谓「种票」的问题,我们是高度重视的。选举事务处、警方及廉政公署会严正跟进有关个案,不论所涉人士的身分或党派背景,一律会依法办事,对任何违规的人士,必定会绳之於法,务求维持选举的公平、公正和诚实。现行申请登记为选民是采取自动申报的机制,合资格人士在申请成为选民时,需要确认在申请表上提供的资料属实。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就选民登记申请故意作出虚假或不正确的陈述,是有可能触犯法例的,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和监禁六个月。若该名人士其后更在选举中投票,就有可能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七年。

  因应社会的关注,我们会在下星期向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建议一系列优化选民登记制度的措施。我们会从三个大方向手。首先,我们会考虑是否要求市民在新登记为选民或更新其住址资料时,提交有效的主要住址证明。我们需要处理一些实际的技术问题,例如哪些是可接受的住址证明,以及如何处理未能提供这些证明的合资格选民的申请。我们亦需研究是否要修改现行的法例。第二,我们会加强「一屋多人多姓」的跟进调查工作,并且研究就现行的选民登记册进行抽样调查,加大任何虚报资料人士的法律风险。第三,我们会研究加强有关新登记和已登记选民更新资料方面的公众宣传,以及提早进行这些宣传。

  当然,我们必须强调,在研究强化措施时,一个重要的考虑是投票权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必须保障这基本权利。

  此外,这一系列的建议措施无可避免地会降低市民对登记为选民的意欲,亦会令不少市民觉得扰民。然而,为了维护选民登记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我相信市民大众是会理解的。

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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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是关於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的问题。我们早前就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提出建议,回应社会上有不少意见认为有需要堵塞议员透过辞职引发补选并再参选的漏洞,以及透过修订法例以处理这问题。就此,我们在七月发表了谘询文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现时谘询期当然已结束,我们正撰写谘询报告,并研究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在适当时候会作出公布。我强调我们需要在堵塞漏洞和保障市民的投票权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

行政长官不可具政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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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是有关行政长官有否政党背景的规定。对於应否改变《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即行政长官不属任何政党的规定,我们注意到立法会内有党派和议员建议取消目前的规定。

  但另一方面,我们亦注意到有民意调查显示,过半数市民认为应该维持行政长官不能有政党背景的规定。

  特区政府认为有关规定对特区有效管治及政党发展有深远影响。鉴於社会目前普遍认为应维持有关规定,而现阶段香港的政党仍处於发展的阶段,我们亦没有一套政党法以监管政党的运作,故此,我们在去年处理二○一二年两套选举办法时,决定二○一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不改变有关规定。然而,长远而言,我们认同可以作出检讨。

  主席,这项议题的言论似乎是较适合由下任行政长官聆听。我们相信在新任行政长官於明年三月二十五日诞生后,他与他领导的班子都需要因应世界经济大势的最新发展、香港在国家未来发展中的定位、社会环境的改变及市民整体诉求等的因素,带领香港走向未来五年更好的发展。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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