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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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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七日)晚上在出席立法会会议后回应记者提问的谈话全文:

记者:政府是否计划更改选民登记的制度?可否再多谈一点有关方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较早前向大家说过,我们与选举管理委员会正研究如何优化现行的选民登记的制度,特别是针对社会近期就选民登记制度的一些关注,及很多不同政党均陆续向我们提出建议。方向方面,我们正考虑市民在新登记为选民时,或是在更新地址时,是否需同时提交住址证明。若是要提交住址证明,则究竟是怎样的住址证明。这亦不能太宽松──只有一个地址在信封上便被视为合适和可以接受,一定需要一些较严格的准则。究竟有关的范围是怎样?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较早前我们已说过,会否就现有的选民登记册进行抽样调查,即在三百多万登记选民中找出一定数目,然后要求有关选民再次确定其地址,及在此过程中是否需要同时提交住址证明。这是我们正考虑的另一事项。

  第三方面是有关公众宣传和呼吁的运动,我们本来预算在明年四月进行,现在我们考虑是否在明年初便开始有关工作,我们正研究有关部署的时间表会怎样。有关工作主要是循这数方面去做。

记者:呼吁的意思是否指呼吁选民提供住址证明?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呼吁的意思是,我们以往的选民登记运动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呼吁未登记的市民登记成为新登记的选民。另一部分是,已登记的选民而在该段期间更改了地址的,会呼吁他们更新地址。过往公众的焦点较多集中於新登记,我们希望在明年初能先做一些呼吁,要求三百多万选民中如有已搬家的,向我们更新地址。我们希望公众的焦点可以多放在这方面,好使选民登记册的资料可把选民最新的住址都可以记录其中。

记者:此举会否降低市民新登记成为选民的意欲?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在作出考虑时也有这方面的忧虑,尤其是有很多市民对於自己的投票权──由於这是《基本法》的保障,亦是《人权法》下的保障──若政府提出一些比较严苛的步骤,第一,可能有些市民的新登记意欲会降低;第二,现有选民可能会觉得我们要求他们提供更多资料是颇扰民的措施。在以前,由於我们的大前题是希望尽量协助合资格的市民登记成为选民,所以我们采取了较宽松的措施;但随社会对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完整性比较关注,我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若我们在下星期提交的建议文件中,提出一些比较严苛的条件,特别是在住址证明方面,使市民觉得较为不便的话,希望市民能够谅解和接纳我们的建议。

记者:有关抽查方面,你们会怎样进行,例如会抽查多少百分比,及会否在某些地区抽查多点?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现时未有最后定案,这几天仍在商讨中,希望会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至於在三百五十多万选民中大概会抽查多少百分比,这要视乎我们的人力资源,及在时间方面可以应付的数目。具体方面我们仍在研究,但我们在下星期提交的文件中会有清楚的交代。

记者:若他们不提供住址证明,你们会否不让他们登记为选民?或把他们的名字从选民登记册中剔除?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正就此研究现行的法例,看是否有足够的基础供我们在选民没有提供足够的住址证明时将其名字从选民登记册中剔除,抑或是需进一步修改现行的法例以提供足够的法律基础。我们正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但我仍争取在下星期提交的文件中有相应的交代。

记者:若抽样调查发现有住址证明有问题,会否交给执法机关跟进?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现时不论是一个地址有七个或以上的选民登记、有多个不同姓氏、在抽样调查时发现有问题、收到投诉或被舆论揭发等,不论是什么情况,若有任何人士虚报资料,包括地址的话,选举事务处在经调查后都会毫不犹疑地交给执法机构处理。正如在今天或在过去的一、两天,大家都见到执法机构方面有跟进调查,及作出相应的拘捕或落案检控等跟进工作。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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