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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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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二月七日)晚上在出席立法会会议期间回应记者提问。以下为谭志源的谈话全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先向大家简介数点,然后再看有没有其他提问。大家都知道,廉政公署和警方在过去的一、两天和今日都先后采取行动,拘捕或落案检控一些怀疑虚报资料、甚至参与了投票的人士的个案,由於相关个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不方便就个别事件作出任何评论。但就一般而言,正如我在较早前已提过,选举事务处对所有的投诉,及经过公众人士披露、传媒报道等个案,都会锲而不舍来跟进,并要求相关人士提供个人资料的证明。如有合理怀疑,他们一定会毫不犹疑地向执法机构转介个案,而执法机构亦会依法办事,从严处理。就此方面,我相信这些机构是会继续这样做。

  第二点,最近有不少政党向我们提出一系列如何改善并优化现时的选民登记制度的建议,我们现正详细研究相关建议。选举管理委员会近日亦就此与我们局方的同事有不少意见的交流。我们现时的重点方向与我较早前向大家说的相若,最主要是希望能够在提供住址证明方面多做些工夫。主要是有关新登记的申请、更新住址,甚至是将来实行抽样调查等,我们希望市民能提供住址证明。不过,我有些担心是,若实行这些措施,一方面可能会影响某些未登记成为选民的市民的登记意欲;另一方面,现有的选民可能会觉得这样做有些扰民。但鉴於公众近日对选举制度的完整性和公信力的关注,我相信公众会理解这些较严的措施。我亦希望当政府在下星期向立法会正式提交建议文件后,公众和传媒朋友在看到有关的建议时,都理解背后的苦心是保证选民登记制度的完整性和公正性。虽然我们采取的措施或会令一些市民认为不方便或麻烦,但希望大家能够接纳和理解。

  第三方面,我想回应大家所关心的关於外国机构或商会是否可以参与选举委员会的一些报道。若大家记得的话,在今年年初时,立法会通过了修订条例,剔除外国领事馆和国际组织参与选举的资格。但一些类似的政府组织,而又不是我所提及的领事馆和国际组织相关条例下所明确列出的机构──有些可能是以《公司条例》进行注册的,是否应该有参与选举的权利?根据现行的法例制度,他们仍然可以有参与选举的权利。展望未来,是否需要进一步作出收紧,局方欢迎公众继续提供意见。如果有些具体的建议我们认为可行,而在时间上亦可以做到的话,我们会争取在明年立法会选举前进行的;但若需要时间来进一步研究或有立法工作要处理的话,我们便需要先聆听公众的意见。

记者:有人关注到,选委会内一些大财团可以分拆成多间子公司,以致一个大财团可以有百多票,这问题会否是有些人担心的「地产霸权」或垄断?大财团可以因分拆而获得较多票,你认为现时的制度是否有漏洞需要检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不认为这是个所谓的「漏洞」。现届政府在进行选举时都是依法办事的,是根据现行法例的框架来进行选举的。任何机构、公司或人士如要参与选举,都要符合法例上对候选人、投票者等的资格的要求,任何人士或机构如符合这些资格,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可以公平竞争的。我们每次在大选前都会就选举的条例作检视,看是否有地方可以与时并进。在大框架方面,当然我们在《基本法》下有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层面,例如我们去年通过的政改方案等。在未来的选举方面,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就这两个层面作检视。但就目前来说,我们所进行的每项选举都是根据现行的法例来办事的。

记者:报道指出,一些外国的团体,正如你刚才所说的一些商会或国际组织等,都可以参加即将举行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你会否认为这样的安排会影响选举委员会的代表性?刚才你亦说,当局会听取大家的意见,但当局是否有立场或取向,是否认为有需要修订法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大家都知道,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亦是国际商贸城市,不少从外地来港的投资者都有在香港成立一些类似商会的组织。在我们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这些组织是可以合法地注册和运作的。他们本身不一定是其他政府的行政机关的一份子,很多时这些商会都是一些业界的组织。当然,传媒的报道指除这些商会外,有些似乎是我们称之为"Sub-federal government",即类似地方政府一类的组织。就此方面,刚才我已解释,我们所针对的主要是一些国家层面、总领事馆及一些国际组织,这些我们已经剔除。就一些所谓地方政府的组织,刚才我已说过,我们愿意聆听公众的意见,看看大家在这方面是否有疑虑。若时间许可,我们会看看有否可以进一步收紧的地方;但若时间不容许的话,我们会先展开听取意见的阶段,然后在有需要立法时再决定,若今届未能赶及,亦会交予下届立法会处理。

记者:局长,今日有报道说月底会推出替补机制方案和起用梁美芬议员的意见,限制半年内不能在辞职后参选,是否属实?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第一,我们的同事正草拟谘询报告,我也有催促他们尽快向我提交。但本局人手并不多,现时正用较多时间於优化选民登记制度上,我恐怕还需要多点时间才可完成该谘询报告,这就是实际的工作情况。但我可说几点我们的考虑原则供大家参考,我觉得在这谘询内有两点是比较突出的。

  第一,有很多市民都觉得在去年初发生的事情,政府是需要去做些政策措施甚至是立法的措施来防止类似情况再出现。市民的这点意见是颇清楚的,无论从我们收到的意见书及从不同机构所做的民意调查,都有这较宏观的总体方向性看法,但具体应怎去做则不太清楚,这就是第一方面的感觉。

  第二个比较清晰的信息就是,市民非常重他们的投票权。如果有些建议会影响到他们的投票权时,他们的反弹会较大,反对意见亦较强。怎样能使我刚说过的这两个同样重要的政策目标并排而行呢?要我们想到一个两者兼容的方案并不容易,所以就这方面,希望大家可再给予本局同事多点时间去琢磨一下,希望我们所推出的,除了能符合我所说的两个政策目标外,同时亦能抵御到任何将来出现的司法覆核的法律挑战。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市民大众接受和在立法会内有足够票数,这政治上的现实我们也须照顾到。

记者:如需要再迟些推出,能否说明何时?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没有给予同事一个「死线」,我希望他们能尽快将草拟的报告提交给我。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的同事现时是希望能在下星期推出关於选民登记制度的立法会文件。我们会争取尽快,但是我没给同事一个指定的日期。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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