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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1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第5、6、8及9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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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1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第5、6、8及9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第5、6、8及9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中。

  《条例草案》建议订定条文,使纳税人在购买建议新增的三项知识产权(即版权、注册商标及注册外观设计)所招致的资本开支,可在确定应课税利润时予以扣减,条文当中用了「资本开支」一词。另一方面,现行《税务条例》第16E条是关於两项已涵盖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和任何工业知识的权利)的相应扣减开支条文,现行第16E条以及《条例草案》中与第16E条有关的修订条文则采用「开支」一词。我们已确认第16E条及相关修订条文中「开支」一词是指「资本开支」。为使关乎上述五项知识产权的扣减开支条文用词一致,我建议修订《条例草案》第5条及第6条,以修订现行《税务条例》第16E(1)条,以及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的第16E(2)、(3A)、(8)(a)条及第16EC(6)条,把其中的「开支」一词改为「资本开支」。

  另外,《条例草案》建议新的第16EA(12)条订明:若干新订条文中凡提述购买或出售三项新增的知识产权,也包括购买或出售该等知识产权的部分,「部分」是《条例草案》英文文本中「share」的中文对应词。而现行《税务条例》已涵盖的两项知识产权的相应条文,即现行第16E(5)条,则采用了「股份」作为英文文本中「share」的中文对应词。我们已确认「部分」是上述两项条文英文文本中「share」的合适对应词。因此,我建议修订《条例草案》第5条,以对现行《税务条例》第16E(5)条的中文文本作出文本上的修订,以「部分」取代「股份」。

  第三,因应立法会法律事务部的查询,我们已确认,根据我们的政策原意,《条例草案》第6条拟议新的第16EC(8)条中「相联者」一词是包括亲属所控制的法团。为反映这项政策,我建议修订《条例草案》的第6条,就拟议新增的第16EC(8)条中有关「相联者」定义的(a)(v)段作出相应的修订。除此之外,拟议新的第16EC(8)条中「控制」一词的定义的中文文本中,所有「该法团」是指「首述法团」,当中没有含糊之处,但我们接纳立法会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建议修订新的第16EC(8)条中「控制」的中文定义,以「首述法团」取代所有「该法团」,令中、英文文本用词完全对应。

  最后,在本立法年度内有两条条例草案,包括本条例草案及《2011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分别建议在现行《税务条例》第89条中新增条文,以加入有关过度性条文的附表。由於《2011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已於二○一一年六月八日获立法会通过,我们因此需要对本条例草案第8条及第9条作出技术性修订,以修改本条例草案中有关过度性条文的条次以及附表编号。

  主席,上述修正案纯属技术性质或文本上的修订。我希望各位委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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