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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两家电力公司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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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及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口头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达成的《管制计划协议》,两间电力公司的准许利润为该年度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总额的9.99%。中电表示为发展本港的供电业务而要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透过电费收回。此外,中电早前表示,国际燃料价格上升,电费中的燃料附加费将不能避免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二○○八年九月及十二月分别批准两间电力公司的五年发展计划时,对香港用电量的估计为何,以及实际的用电量为何;

(二)是否知悉,中电资本项目的支出达399亿元的五年发展计划,和港灯资本项目的支出达123亿元的五年发展计划中,至今已完成的项目及其支出为何,仍未进行的工程项目及预计支出为何,以及两间电力公司有否修订该等发展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因应增加天然气作为发电燃料,两电是否需要额外的资本投资改装发电机组,引致电费增加;及

(三)鉴于国际燃料价格上升将增加供电成本,有否评估两电取消向高用量非住宅用户实施的电费「累退制」,对住宅用户的电费的影响为何?

答覆:

主席:

  二○○八年一月,政府与两电签订新的《管制计划协议》(下称「协议」),将两电的准许回报率由固定资产平均净值13.5%至15%,大幅下调至9.99%。由于准许回报率减低,两电在次年(即二○○九年)的基本电费分别有一成及接近两成实质减幅,相等于市民每年少付超过50亿元的电费。

  在降低准许回报率的同时,政府在确保电价维持合理水平的另一重把关,就是审核两电提交的发展计划。两电在五年发展计划当中提出的资本投资建议,直接影响电费中的「基本电费」部分。我们在独立能源顾问的协助下,小心审核有关的建议,目的是避免过大、过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投资被纳入两电的发展计划。在二○○八至○九年,我们审视两电在本个发展计划的资本投资建议时,从项目需要、时间性及成本角度,进行了严谨的审核,最终使到中电和港灯把原先的建议资本开支降低三成。

  举一个例子,相信议员们都记得,我们透过与内地商讨,成功引入经西气东输管道供应天然气,免除在港建造约104亿元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因而缩减电力公司的资产投资,对基本电费的下调亦有帮助。

  此外,每年两电厘定电费调整幅度时,政府亦会仔细检视电力需求和售电量,严格审核两电的经营成本、燃料价格、资本投资、成本控制和提高生产力的措施、燃料价条款帐和电费稳定基金结余、准许利润等因素,进一步减除不必要的资本开支,以免电力公司透过增大资本开支而赚取额外的利润。

  电费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燃料价条款收费」,即发电所用燃料的开支。根据协议,燃料开支是实报实销。近年,随着我们要求电力公司使用更清洁能源,以改善空气质素,两电以天然气发电的比例有所增加。而天然气发电的成本,较燃煤为高,亦是过去几年净电费增幅的主要原因。二○○七至二○一一年的电费水平已于附件中以表列方式列举出来。

  就甘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中电在二○○八年提交的五年发展计划,预期本地售电量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9%。而港灯的预期增长率为1.1%。

  根据两电提供的资料,在二○○八、○九和一○年,中电本地用户的用电量分别为301亿度、306亿度及309亿度;而港灯用户的用电量则维持在每年约109亿度左右。

(二)正如我刚才提到,政府在审批发展计划时,会从项目需要、时间性及成本角度作出严格审核,以确定这些项目是否必需,以应付电力需求增长,或维持系统的可靠性,又或符合环保及其他技术方面的要求。同时,无论在审议五年发展计划或每年的价格调整时,政府都严格审核资本及营运开支,以减低加价的压力。

  现时,两电基本上已完成发展计划内有关减排项目的装置,而其他改善发电系统、输配电系统及与顾客和企业服务有关的项目,亦正按计划在进行中。在本发展计划期内,我们并没有批准两电增加燃气发电机组。

(三)就电费结构方面,我们已要求两电探讨如何透过电费结构调整,以推动节能及减少用电需求。我们正等待电力公司提交建议。我们会小心考虑任何电费结构调整对不同用量的用户所带来的影响。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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