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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2012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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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世界银行《2012年营商环境报告》评估从二○一○年六月至二○一一年五月期间影响183个经济体内的企业的监管规则,并就10个营商规管领域(包括「登记财产」和「解决破产」)为这些经济体进行排名。在这份报告中,香港再次在「营商便利度」整体排名中名列第2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香港在「登记财产」的领域名列第57位,较在其他领域的排名低,政府会特别推出什么措施,以缩短执行买卖协议和把协议递交土地注册处办理注册所需的日数;及

(二) 鉴於香港在「解决破产」的领域名列第16位,与去年的第15位相比有所下降,政府会推出什么措施,以降低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提高债务收回率,以及缩短破产诉讼所需的时间?

答覆:

主席:

  根据世界银行在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发表的《2012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报告》),香港的便利营商排名蝉联全球第二位。《报告》重点探讨10个分项指标,比较183个经济体系在便利营商方面的表现,目的是提倡改革,鼓励采取措施,以方便营商和减少过多的规管。

  香港近年在经济体系便利营商排名榜跻身前列。政府一直仔细研究《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内容,力求臻善,并持续推行规管改革,以改善营商环境和提高竞争力,在「申请建筑许可」、「开办企业」和「获得电力供应」方面,成绩尤其斐然。政府会继续与商界紧密合作,多方设法优化营商环境,协力确保规管恰当有道。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根据《报告》,在香港进行物业注册需时36天。就直接由政府部门负责的程序(即进行查册,把买卖协议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向印花税署缴交印花税及注册转让契),按世界银行采用的调查方法需时4天;而由於上述程序中有部分可同时进行,实际所需时间可少於4天。我们在这方面的服务便捷性、效率及费用均能与其他先进经济体系的表现看齐。至於物业注册所需的余下时间,是用於律师在处理物业转易时涉及的各项程序,如拟备及签立买卖协议,查核业权契约及进行业权查询,和拟备及签立转让契。

  土地注册处一向致力提升服务质素和效率,并已於二○一○年八月推出新查册系统。在新系统下,网上查册的服务时间由每日16小时延长至20小时,以进一步便利物业交易。土地注册处亦将於二○一二年年初推出电子注册摘要表格的加强版本。新版本将设有自动化功能,以提高填写表格的效率和准确性,从而有助缩短处理物业转易所需的时间。

  政府会继续致力改进物业注册的机制。就此,我们现准备以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普遍采用的业权注册制度,取代现有的契约注册制度。在香港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下,律师需要翻查以往的业权契约。在业权注册制度下,业权注册纪录便是物业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物业转易程序亦会因而得以简化。我们现正与持分者紧密合作商讨有关细节,以期尽快实施业权注册制度。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就所需的修订法例谘询立法会。

(二) 在《报告》中,香港在「处理破产个案」方面的排名由第15位微跌至第16位,主要可归因於其他经济体系在该范畴的表现有所改善。为确保香港的公司破产制度与时并进,紧贴国际发展趋势和标准,以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於近日展开把香港的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的工作。局方进行该项工作时,会借鉴国际经验,简化和理顺公司清盘程序,以期更有效地管理清盘事宜和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按照既定目标,法例现代化的工作可望在二○一二至一六年立法会任期内完成。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的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该项拟议工作征询委员的意见。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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