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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自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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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自二○○四至二○○五学年起逐步撤销对资助院校副学位和研究院修课课程的资助,而院校近年开办的自资课程(包括副学位、学士学位及修课式硕士学位)数目则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四至二○○五学年至今,每年各资助院校被撤销资助的课程涉及的资助学额数目及拨款额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自二○○四至二○○五学年至今,每年各资助院校的校内部门或附属机构(例如社区学院等)开办的各类全日制及兼读制自资课程的数目、取录学生人数及学费收入分别为何(按修课程度列出分项数字);

(三)是否知悉,自二○○四至二○○五学年至今,第(二)项开办自资课程的校内部门或附属机构每年就该等自资课程聘用的全职及兼职教学及非教学人员数目及相关的薪酬开支分别为何;

(四)是否知悉,自二○○四至二○○五学年至今,第(二)项开办自资课程的校内部门或附属机构每年的盈亏数字为何;与大学本部的财务安排为何;是否需要向大学本部就营办自资课程缴付任何费用;若是,详情为何(按有关项目列出分项数字);是否需要向大学本部上缴营办自资课程所得的盈余;若是,大学如何运用有关盈余;大学本部是否需要为营办自资课程的亏损作出补贴;

(五)当局有何监管措施确保院校享有自主权之余,不会为了开源而令自资部门不断膨胀;

(六)当局是否有权监管资助院校的财政收入和运用,包括自资部门所赚取的盈余;

(七)当局如何监管各类自资课程的质素(包括学生的结业水平、师资及师生比例等),以确保其所颁授的资历符合水平而不会滥竽充数;及

(八)是否知悉,学生如对资助院校开办的各类自资课程感到不满,投诉机制为何;过去五年,各院校接获有关其自资课程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按投诉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一)按教资会在二○○二年发表的《香港高等教育》检讨报告书,政府接纳大部分研究院修课课程应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的建议,以反映课程对学生的事业发展带来的好处。政府亦同意教资会资助界别内的副学位课程应逐渐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符合指明准则的课程除外)。

  撤销资助相关教资会资助研究院修课课程的工作,大致上在二○○八至二○○九学年完成。此建议腾出的资源保留在教资会资助界别,用以落实一些有价值的措施,例如开设高年级学额和增加研究院研究课程学额。

  至於副学位课程,我们提供更长时间逐步减少教资会界别的相关学位。这项建议腾出的资源已投放在整个副学位界别,包括加强自资专上课程的学生资助。值得注意的是,在自资专上界别发展的同时,职业训练局提供的公帑资助副学位课程学额亦有所增长。总的来说,由职业训练局、教资会资助院校及香港演艺学院提供的全日制公帑资助副学位课程的总学生人数由二○○三至○四年的约22 200增加至二○一○至一一年的24 700。

  教资会资助界别副学位课程及研究院修课课程学额的减幅及相关的拨款额,载於附件A。

(二)、(三)、(四)及(六)

  教资会资助的八所高等教育院校是独立的法定组织,根据各自的条例成立,各自设有校董会。院校享有学术自由,在管理校政上拥有高度自主权,包括甄选教职员、甄选学生、课程和学术水平、接纳研究项目及在校内分配拨款。

  教资会资助院校需要为其公帑资助及自资活动备存独立的帐目。院校不可以以公帑补贴其自资活动。一般来说,如自资部门出现赤字,各院校本部不会提供任何津贴。然而,有些院校(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学院及香港理工大学)表示,在特殊情况下或如部门有确实的财政困难,院校会调配非教资会资金,以提供津贴或贷款。院校运用自资活动得来的盈余须依从其内部政策和指引。

  政府当局及教资会尊重院校在这方面所享有的自主权。不过,我们期望院校须确保自资活动不会偏离院校本身的核心工作,在资源运用上与公帑资助课程完全分开,以及在财政上是可行和可持续的。

  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包括其附属机构)开办的自资课程数目和实际取录学生人数,载於附件B。

  由於时间所限,院校提供了过去三个学年的资料,有关资料载於以下附件:

附件C 学费收入
附件D 教资会资助院校本部、辖下社区学院及自负盈亏的
    教育部门开办的自资课程涉及的教学人员及
    非教学人员之人数和薪酬
附件E 院校本部开办的自资课程、辖下社区学院及
    自负盈亏的教育部门的盈余/亏损
附件F 有关院校向院校本部开设自资课程的教务部门、
    辖下社区学院及自负盈亏的教育部门收取的费用

  以上资料由院校的内部系统收集。由於不同系统使用不同的统计准则,不同院校提供的数据不宜直接比较。

(五)及(七)政府重视自资专上教育的质素。教资会资助院校必须确保所有课程(包括公帑资助及自资课程)能通过院校的内部质素保证机制,并满足所有相关准则,例如入学要求、毕业水准、教与学水平等。

  为提供多一重保障和提高教资会资助院校及其教学活动的质素,教资会於二○○七年成立质素保证局(质保局),以确保院校提供的本地学士学位及以上课程(不论是否受教资会资助)的质素。质保局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对各教资会资助院校进行质素核证。质保局进行核证时,会检视院校所有与学生学习质素相关的活动,例如课程设计、审批和检讨,以及教学、评核和学生支援等。

  在副学位层面,我们制定了副学士课程及高级文凭课程的通用指标,以加强课程、入学要求、结业资历,特别是录取准则和结业水平的共同标准。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自资副学位课程由联校素质检讨委员会负责质素保证。在我们对教资会二○一○年进行的高等教育检讨的回应中,我们重申所有专上院校都应定期接受某种形式的校外监察,以监督质素保证方面的工作。从质保局的模式可见,院校本身具备自行评审资格,不应对全校或学科范围进行校外核证或检视造成障碍。我们因此建议,教资会资助院校辖下社区学院或自资部门开办的副学位或以下程度课程,应定期由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进行质素核证,

(八)由於学生投诉可以在不同层面(部门、学系/学院及中央)获得处理,院校没有过去五年学生特别就自资课程作出的投诉宗数和投诉原因的现成资料。院校本部设有机制评估学生反馈和处理学生投诉,包括有关院校所提供的课程的投诉(无论课程属教资会资助课程或自资课程)。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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