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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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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运输及房屋局在上星期发表了《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建议法例公众谘询》这份文件,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我们也即时向委员会提交了这份文件。

  谘询文件的内容跟进了公众对一手物业销售问题的关注,建议的法例有几个重点,包括:
* 全面涵盖所有一手住宅物业;
* 为售楼说明书和价单订下了全面、详细和严谨的规定;
* 订立价的基准,规定以「实用面积」为所有单位订价;
* 为交易资料披露订定一个二十四小时的期限;
* 还有就是订定最高罚款五百万和监禁七年的罚则。

  我们当然明白到对于大部分香港市民来说,置业是人生中一项重要决定及长远承担,他们的权益应该受到保障。我们一直密切监察住宅物业的销售情况。

  议员亦很明白,过去几年,其实政府透过多项措施,做了很多不同工作,例如逐步提高楼花方面的资料和交易资料的透明度和清晰度等等,而「九招十二式」大家亦讨论过很多次。不过,那些措施都只适用于「同意方案」下的楼花。

  现在我们所提出的是,以往的措施虽然一定程度做到目标,但并不足够。我相信社会一般已有共识,认为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应该进一步受法例规管,以增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为达致这些目的,行政长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督导委员会,亦很多谢督导委员会的努力,在一年之内,在二○一一年十月向我们提交了报告书,十一月就已经可以推出谘询文件,体现了我们的承诺。

  我们的目的很清晰,就是要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安排的透明度,并务求在加强保障消费者和容许发展商继续因应市场情况作出商业决定之间,取得平衡。

  由于建议法例是一个新的机制,涉及的议题亦深受社会人士关注,因此,政府决定在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前,公布建议法例的内容,以白纸草案形式进行谘询,相信有助于市民明白和就我们的立法建议提出意见。

  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是运输及房屋局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在收集大家的意见后,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建议法例,尽力在明年第一季将有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以下,我请副秘书长就具体条文介绍建议法例。谢谢。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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