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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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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二○一一年十一月各事项的审议结果作出公布:

  广管局於十一月的会议中审议了三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洲电视)违反业务守则中关於节目和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亚洲电视本港台及国际台於二○一一年七月六日及七日错误报道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逝世消息的投诉,广管局在考虑於会晤时搜集到的资料和其他所得的证据及陈述后,认为就亚洲电视不准确报道新闻及延迟更正错误报道方面的投诉成立。广管局对於亚洲电视在回应其查询时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表示遗憾。广管局决定向亚洲电视施加罚款港币三十万元;

(二)有关亚洲电视本港台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及二十一日播放的电视节目「理财博客之即市锦囊」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亚洲电视发出严重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的相关条文;及

(三)有关亚洲电视本港台於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及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播放的「走进上市公司」广告杂志中的电视材料的投诉,广管局决定向亚洲电视发出警告,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的相关条文。

  广管局就第一宗个案的调查报告载於附录一,而余下两宗个案的详情则载於附录二。

  广管局知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影视处处长)在二○一一年十月行使其获授权力,处理了184个个案(涉及270宗投诉),裁定其中5个个案(涉及5宗投诉)属於轻微违规,113个个案(涉及178宗投诉)属於理据不足,余下66个个案(涉及87宗投诉)则不属《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的管辖范围。影视处处长自二○一○年十月至二○一一年十月,每月处理的投诉数字见图一;二○一一年十月份各类被裁定为理据不足的投诉见图二;而各类被裁定为轻微违规的投诉见图三。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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