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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谈花园街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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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三日)在视察花园街火警现场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发展局局长:我今日到花园街视察了造成严重伤亡的火警现场,特别是有关楼宇安全的工作。首先,对於今次花园街大火中造成严重伤亡,我对死伤者的家属致以深切慰问,亦希望伤者能早日康复。今次牵涉最严重的一幢楼宇是花园街的一百九十二至一百九十四号,於一九六一年发出入伙纸的。它是属於比较旧式的楼宇,除了地下和阁楼是商铺,楼上一共有十四个住宅单位,当然是以当时核准的建筑图则,有十四个单位,属於双梯的楼宇,设有前后楼梯。屋宇署在消防处和警方让他们进入现场视察和调查时,已作出了初步的检查。这次火警并没有影响楼宇的结构安全,结构仍然是稳妥的。但是发现了在十四个住宅单位内,有七个是有浻房的。因为今日我们可以自由出入这些住宅单位,便明显看到它们原本属於一梯两伙,其中一伙被浻成数个单位。但在平常的日子,如果不能进入单位内,一般是看不到的,因为它仍然有单位的大门和铁闸,在内里才进行分隔,成为几个浻房。这七个有浻房的单位,我们估计它们有约二十多个浻房,即由七个住宅单位变成二十多个浻房。

  我们亦翻查了纪录,了解在一百九十二至一百九十四号以前的执法工作是如何的。在二○○八年,同一幢的大厦属於大型清拆僭建物行动,但大家也记得,在今年四月一日前,我们的清拆行动集中於楼宇的外部,有即时危险和大型的僭建物,当时我们向这楼宇发出两张清拆令,两张清拆令也有被遵从。所以目前来说,在僭建物方面,一百九十二至一百九十四号并没有未遵从的清拆令。但由於近年我们更着重这些旧楼的消防安全,屋宇署和消防处亦向这大厦作了消防安全巡查,亦发了一些命令,名为「消防安全指示」,希望它能改善和加强楼宇的防火标准。这些安全指示到现时仍未遵从,我们已经给予一些时间,但仍未被遵从,两个部门亦已延长了遵从时间至明年一月,但直至今日为止仍未遵从。

  今次火警的特殊性是火从楼宇外面、街上进入,由於源头在外部,很难从建筑的标准和设计上处理。一般我们对楼宇的设计,如果该楼宇面向另一幢楼宇,我们要求面对面的建筑物要有六米的距离。如果大家看现时的花园街,纯粹在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去量度,它是有六米的距离,但问题是在两排建筑物前面有两排排档,而这两排排档与建筑物本身并没有六米的隔离,所以该两排的排档便为后面的建筑物带来潜在的消防风险,这次我们看到此事。我亦知道周一岳局长在昨日谈到,如果日后认为这些排档仍然要和这些旧楼共存,我们必须要想一个更加彻底的方法,以解决我刚才说这些排档为旧楼带来潜在火险的问题。

  我想各位传媒也很关心,究竟浻房的存在有没有加重这次事故造成的严重伤亡,但这必须经过深入调查,或者亦要向逃生人士录取口供才能知道。但我亦可以这样说,这些浻房的存在毕竟会为楼宇带来风险,这是事实的。风险是在於如果它的浻房方法阻塞了双梯楼宇的后楼梯,便会令这幢楼宇本来有前后楼梯可作走火警,少了一条逃生的途径,因为后楼梯会因为某一个住宅单位的分隔方式阻塞了后楼梯,变成这个单位前面被分隔的住户不能到后楼梯走火警。我们刚才看过,亦有发现有些浻房的确阻碍了后楼梯作为走火途径。

  就浻房的楼宇安全工作,近这两年,特别是在去年一月马头围塌楼事件之后,我们也很积极地就几方面针对浻房工作,基本上是四管齐下,即执法、立法、支援业主和做大量的公众教育。至目前为止,我们有两项有关浻房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第一是我会在下星期三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条例》的修订条例草案,加强屋宇署的执法能力,其中最适用於浻房的是让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请手令入屋以作调查。因为正如我刚才说,我每一层由一楼至天台也到过,在今日的情况下,因为我们畅通无阻,所以看得到有浻房的存在和有些浻房阻塞了后楼梯,但如果在平常的日子,关上了大门和铁闸,业主又不开门,我们根本是看也看不到单位内原来有浻房。所以这条例和申请手令的建议,对於屋宇署执法,特别是浻房方面至为重要,我呼吁立法会尽早让我们通过这条例草案,让我们可以保障香港的楼宇安全。

  另一项立法的工作是我们稍后会提交另一个规例,将浻房比较常见的工程纳入去年生效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往后任何人要做这些浻房的工程,也要找合资格的人士去做。

  即时来说,在执法方面的工作,我昨日已经与屋宇署署长商量,我们本来在二○一一至一二年会就浻房对一百五十幢楼宇进行大规模行动,即针对整幢大厦内的浻房进行执法工作,现在我们会作出调较,就是将二○一一至一二年针对浻房的大规模行动当然要加码,亦会以风险评估的形式去做浻房的执法行动。如何去评估风险,是基於两个因素,第一是我们选取作为大规模浻房的执法行动,是要该大厦处於有排档的地方,就如今日花园街的情况,本身是一幢大厦,但前面有排档,这方面我们已经与食环署核对过资料,我们已掌握情况。第二是楼宇属於好像花园街这里的楼宇,是旧式的双梯楼宇,大致上也是建於一九八○年以前的。

  基於这两个准则,我们会进行大规模浻房的执法行动,目前我们估计,属於我刚才所说两个准则的楼宇大约有三百三十四幢,即楼宇本身是双梯,建於一九八○年以前的,而处於楼宇前面有排档,它们分布在九龙城、油尖旺、中西区、东区和湾仔,我们会争取在未来六个月内,完成这三百三十四幢的大规模浻房执法行动。在执法巡查的过程中,如果不需要入屋已经看得到它是有进行浻房的工程,阻塞了后楼梯,我们会马上发清拆令,要业主更正。但如果正如我刚才所说在很多情形下,不入屋便看不到的,我们会要求业主让我们入屋,在刚才说的修订法例、申请手令未生效之前,我们不排除会引用现在条例赋予我们的更严厉的执法行动,是邀请警方与我们破门入屋,以保障住户和市民的安全。

  最后我想讲支援业主方面。虽然一般进行浻房活动是有回报、甚至是极高回报的商业活动,但如果业主在遵从浻房的清拆命令时需要支援,我们乐意为他们提供贷款,我们目前有一个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每一个个案可以无需入息审查,最多可获一百万贷款。所有浻房的业主如果收到屋宇署的命令要进行清拆或其他工作,我们欢迎他们向屋宇署申请贷款。

  我在此再呼吁,即使他们未收到我们因为巡查而发出的清拆令,我亦呼吁业主,如果觉得现在的浻房阻塞了后楼梯,或者有其他严重违规,我们亦欢迎他们主动、自动地去进行更改和维修工程,他们有需要亦可以在未收到命令前向我们的贷款基金提出申请,我们亦乐意在这方面支援业主。最后我再强烈呼吁一次,人命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是不容妥协的,所以全港的业主如果在自己的单位内进行浻房活动,必须要将他们的住客和自身的安全放在首位。

记者:久不久会发生这些事,会否觉得是一个计时炸弹?怎样确保行动可以有效解决这问题?

发展局局长:我在不同场合说过,浻房这现象,在香港毕竟是很大的社会问题。从我们的角度,我们将保障楼宇安全放在第一位。近年来,为针对浻房,我们已透过立法、执法、调动人力资源及公众教育,尽量处理这问题。但我希望再次呼吁业主,如果他们进行这些浻房工作,必须依法办事,按《建筑物条例》及消防标准,保障租客逃生的机会,这事不能妥协。

记者:浻房内的大部分只是租客,不是业主,是否牺牲了租客...

发展局局长:我们一向尽力作平衡,所以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都说在今日香港的社会状况及住房条件及环境下,或许不能全面取缔浻房。我们的责任是保障楼宇的安全及住客的安全,所以在立法及执法的工作我们是不遗余力,但这工作需要一段时间的。因为问题越来越普及,即使我刚才说,我们已调动资源,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针对性处理有排档在前面、增加了其消防风险的楼宇,已达三百三十四幢。此外,当我们同事执法要求入屋视察,一次的入屋要求可能化为七次、八次,我们都入不了屋,我们执法上有很大困难。所以我必须呼吁社会各界要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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