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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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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日)宣布,委任黎庭康及李雪菁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并再度委任石永泰为委员,任期由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为期两年。

  政府发言人说:「石先生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贡献良多,我们在此表示感谢。我们相信,加上新委员黎先生及李女士的参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有效管理基金,使其运用得宜,并符合公众的最大利益。」

  现任委员廖丽茵及黄梦莹将於十二月五日任期届满时退任。发言人说:「我们对廖女士及黄女士在任期间竭诚为管理委员会服务深表谢意。」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为具理据的消费个案提供财政支援,以进行法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帮助。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审核申请。



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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