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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设立独立的法定医疗服务申诉专员公署」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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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设立独立的法定医疗服务申诉专员公署」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感谢郑家富议员提出这个动议,以及潘佩妤议员、陈茂波议员和陈克勤议员的修订议案。因为这个议题涉及医护专业自主、医者与病人之间的互信,以及处理医疗事故机制背后所秉持的原则和理念,值得长时间及多次讨论和深思。

  医护人员肩负病人和社会大众托付他们身上的道德责任。以医生为例,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是这样写的:「医学有别於其他专业,医护人员有拯救性命和舒缓痛楚的特殊道德责任。医学伦理强调此道德理想远较个人利益重要...虽然《医生注册条例》授予医疗专业人士高度的专业自我规管,但有关人士必须奉行一套以崇高道德价值、保障病人权益和坚守专业诚信为目标的严格行为守则。行医必须得到病人的信任,欠缺病人的信任行医难以取得成效。因此医生的诚信、可靠及负责任是行医的重要基石。病人的信任在治疗过程中十分重要,但医生的治疗能力主要依靠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因此医生必须终身学习,在专业上持续发展,才能竭诚肩负起治理病人的职责。」以上是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所写的。换言之,医生的专业自主,乃建基於病人的信任;而要赢得病人的信任,医生必须以病人权益为依归,履行拯救性命和舒缓痛楚的天职。虽然并非所有疾病均可治愈,而治疗过程或多或少都存在风险,但只要行医者尽了最大的努力为病人作出适切的治疗和专业的护理,最终即使有不幸发生相信也能得到家属和社会大众的理解。

  传统以来,各个社会给予医学界相当大的自主权。十九世纪英国成立「医学总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的时候,社会上普遍认为医学界有专业的知识和操守,确保医生的专业水平及维护公众对医学界的信任。香港於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成立医务委员会时,也是本同一信念,给予本港医生最大的自主权,决定其专业发展和规管。专业自主包括由业界处理医生的注册事宜以至调查医生的专业失当行为及纪律规管等,香港社会给予医生专业最大的信任和肯定,背后代表了公众对医生的道德责任以至专业水平和操守的期望和要求。但医生的专业自主并非无限或不受制约的;他们需要在公众及社会舆论的监察下作出负责任的决定,任何违反专业操守、道德责任或个人诚信的行为,将不能取信於病人,也必然会受社会大众所谴责和唾弃。

  事实上,多年来本港医护人员亦不负众望,一直奉行这一套以救人舒痛为己任、保障病人权益和坚守专业诚信为目标的严格行为守则,致力发展医护专业。香港的医疗服务水平,在数十年间得以晋升世界前列地位,实在有赖医护人员不断进修、研究、参考海外的经验、尝试和钻研不同治疗疾病的方法。政府方面亦不断投放资源,引入先进的医疗设备,培训专业医疗人员,为本港的医疗发展,提供一个理想的环境,令医生可以尽量发挥其所学,悬壶济世。在各界的努力下,我们的健康指标,例如预期寿命和婴儿夭折率皆名列前茅。香港的婴儿夭折率於二○○九年为全球婴儿夭折率第三最低的地方。另一方面,香港人口的预期寿命也有显著增长。在二○一○年,香港男性的预期寿命为80岁,女性的预期寿命则为85.9岁,分别在全球排名第二及第一。

  要继续维持并提升我们建立多年、优质有效的医疗制度,有赖具高度专业精神及道德操守的专业医疗人员全心尽力提供服务。然而我们的医疗制度正面临重重挑战,为我们的医护人员带来不断增加的压力。这些挑战包括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人口急剧老化以及个别与生活方式有关的疾病患病率增加,令医疗服务需求大增;医疗科技进步以及医疗资讯发达,令市民期望我们的医疗服务可以追上最新的科技发展;为回应市民对医疗质素更高的要求,医疗服务提供者需为病人提供不同疗法并向病人解释这些疗法的效用及风险,因而增加对医护人手的需求等。

  在过去数十年,随社会的进步及资讯的发达,医护人员和病人的关系在不知不觉间起了一些变化。病人由以前甚少过问自己的权益和病情,到现在普遍要求更多的透明度和知情权,我们对这方面表示理解及认同,亦致力提倡和鼓励病人为本的医疗文化。现时医生在诊治病人的时候,在病人为本的原则下,需要详细为病人解释其病情、治疗方法、成效及风险等。由於公众的教育水平普遍较数十年前为高,病人可以了解及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包括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的建议,并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在治疗的过程中,病人会与医护人员保持沟通,以便了解病情及治疗经过,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假如病人最后仍有不满,可以透过多个渠道作出投诉。

  事实上,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医疗服务质素及病人安全,并致力建立一套有效的处理医疗事故及医疗服务投诉的机制作为优质医疗服务的重要一环。我们认为一个公平、公正、有效率和效益的处理投诉机制,最重要的目标是要首先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及道德标准,第二是保障及维护病人的权益,第三是促进病人与医护人员的互信关系。有关原则适用於西医、中医、牙医、护士,以及其他专职医疗服务人员。在这前提下,现时不同的机构在医疗投诉或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和功能。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成立以来已设有一套两层、具制衡性的投诉处理机制。现时医管局在每一间医院都设有病人关系主任,专责协助处理病人和家人对医院服务的意见或投诉。在现行呈报机制下,医管局其下的医院如发生医疗事故,各联网须透过医管局内部的「医疗事故汇报系统」,向有关医院、联网管理层及医管局总办事处即时通报医疗事故的资料。

  至於私家医院方面,根据徖生署发出的《私家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实务守则》,所有私家医院必须设有一个处理投诉的机制,包括接受、调查和回应投诉的程序。而私家医院亦须按照徖生署订立的严重医疗事件呈报系统,在严重医疗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徖生署呈报这些医疗事故。

  除此之外,专业医疗规管机构例如医务委员会等会负责处理涉及专业失德或失当的个案。医委会及其初步侦讯委员会会按照《医生注册条例》及《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所规定的程序,处理所有接获对个别注册西医的投诉,并对其可能涉及专业行为失当指控,展开调查及采取纪律行动。如有医生因专业失当而被裁定违反纪律,医委会可给予惩罚,向该名医生发出警告,甚至撤销其专业注册。

  医疗系统以外,我们尚有申诉专员公署负责调查有关公营服务包括医疗服务的投诉,重点在於其是否有行政失当。涉及死亡的事故会交由死因庭进行研讯。病人或家属亦可透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有关医疗机构或人员作出追究,司法机构会研究提出诉讼的人士是否蒙受损失,以判断有关赔偿问题。虽然现时处理投诉的机制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但这些机构在整个医疗事故及投诉的跟进过程中,都各司其职,发挥相辅相成的作用。

  医学专业与其他专业不同,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遇到一定程度的风险,而这个风险是关乎病人的性命安危,因此医学专业的训练比其他专业的训练更为严格。医科学生在大学医学院经过五年的训练后,还需要接受一年的临床实习训练,才能正式成为医生。要成为专科医生,道路就更加漫长,要求也更为严谨,医生必须要通过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考试,才能成为认可的专科医生。一般来说,需要六年至八年不等。

  要准备医生应付将来治疗病人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在训练医生的过程中,给予医生足够机会参与治疗不同病人是非常重要的,医管局就是一直担当这个培训医生的角色,让医生在一个有充足资源及配套设施的环境下不断磨练提升医术。但更重要的是,医生需要在一个与病人有互信基础及社会支持的环境下,才能尽情发挥其所学。因此,在考虑应否设立新的制约机制时,我们要小心平衡,避免破坏医生、病人及社会之间的互信关系。我们绝对不希望看到医生因为想逃避或避免治疗风险以减少被投诉的机会,而不敢配合医学发展作出创新尝试,甚至不为病人提供具风险然而可能是最合适的治疗。假如医生与病人之间不能建立互信,医生治病时有所顾忌,无形中可能会窒碍了医疗发展,最终受害的是病人和社会大众。

  代主席女士,正如我一开始所说,今日的议题是值得大家深思的。我希望可以多听取议员的意见,稍后再在第二部分的发言中我再作出回应。

  多谢代主席女士。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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