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五题:农地用途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本港楼价高企,土地短缺是其中一个成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现时不少农地已被荒废或用作其他用途,面对部分农地被用作非农地用途的事实,政府有何对策确保能够更有效地运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二)现时本港农地的总面积为何,以及该面积占本港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为何;及

(三)过去5年,城市规划委员会共接获多少宗将农地更改为其他土地用途的申请;涉及的农地总面积为何;当中获批准的申请涉及的农地面积、容许的用途及须缴付的额外地价的总金额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明白充足房屋土地供应有利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正循多方面加紧工作,努力增加住宅土地供应,并按行政长官指示积极建立土地储备。除了加快启德发展区的土地供应、全力推进新界北部的新发展区和东涌新市镇余下发展地区的规划和工程研究,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亦胪列六项以较创新思维开拓土地资源的措施,其中一项正正是何钟泰议员今日提出的问题,即研究把位於新界某些荒废农地作房屋发展用途。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尽管农业生产并不是香港的主要经济活动,但仍为本地消费者提供不少优质的鲜活食品和鲜花。此外,愈来愈多市民亦选择假日务农,享受田园乐。所以我们不应全面取缔新界农地。事实上,保留或改变「农业」用途地带亦是一个颇富争议的课题。有意见认为保留「农业」用途地带是浪费香港的珍贵土地资源,会窒碍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也有不少意见认为农地除了具有高度的生态及经济价值外,亦有助保持新界乡郊特色。政府在一贯重视发展和关注环境变化的前提下,会因应不同的情况,适时检讨各区的土地用途,以期有效善用乡郊土地,并在环境保育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有效释放农地作发展用途的策略包括透过详细的规划及工程研究,物色和开拓新发展区,以期在环境、交通和基建可行的情况下,将房屋和相关发展有系统地集中在合适地方。就以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即粉岭北、古洞北及坪鄚/打鼓岭)为例,目前规划发展的地区就包括224公顷现属「农业」用途地带的土地。另一策略是透过规划署於二零零一年完成的「新界北部乡郊土地用途检讨」,有系统地保留优质农地,让本地农业得以持续发展,但改划一些质素较低而生态价值不高的农地作其他用途地带,例如「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以配合乡郊发展。处於这地带的农地可透过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申请,作一些特定的乡郊和康乐用途,以期改善有关地区的环境及保存乡郊地区的特色,并可达至有效运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二)根据粗略的土地用途分布情况估计,农地大约占本港1,100平方公里土地约百分之6.1,即约6,700公顷。若以位於新界而被纳入法定规划图则的土地(新市镇除外)来说,在有法定规划的31,385公顷土地内,截至本年十月,其中约3,292公顷土地属於「农业」用途地带。

(三)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有关人士可向城规会递交修订法定图则申请或规划申请,以更改土地用途。在二零零七年一月至本年十月期间,城规会共收到49宗涉及将「农业」用途地带的土地申请改划作其他土地用途,其中6宗申请成功取得城规会的同意,更改土地用途,涉及面积约6.8公顷。获批准的改变土地用途主要用作发展住宅的有3宗,用作机构和社区设施的有2宗,而用作度假酒店的有1宗。

  在同一期间,城规会亦处理716宗涉及「农业」用途地带的规划申请,其中368宗申请获城规会批准(包括255宗批准永久性用途及113宗批准临时性用途)。在规划覆核申请中,城规会亦批准8宗覆核申请个案(包括3宗批准永久性用途及5宗批准临时性用途)。在上述258宗准许的永久性用途个案中,涉及的土地约7公顷(注:在「农业」用途地带的修订法定图则及规划申请,其申请范图可能包括附近其他地带),绝大部分获批作新界豁免屋宇发展,而小部分则用作货仓/露天贮存、公用事业设施装置及公众停车场/车辆维修场。有关修订法定图则申请或规划申请个案的资料已上载城规会的法定规划综合网站供公众查阅。

  地政总署在接到何议员的问题及规划署提供的上述资料后,在过去几天翻查档案,并没有发现上述共264宗获批准的农地改变用途个案的补地价资料。主要原因是绝大部分获城规会批准的个案是用作小型屋宇发展,而大部分可能涉及新界原居民在他们自己拥有的私人农地上以建筑牌照兴建小型屋宇,而一般无需补地价。至於其他的小部分个案,只有2宗相关申请正在地政总署处理中,其中一宗涉及地契修订,而另一宗则为换地,但仍未达至补地价阶段。一般来说,获城规会批准的改划土地用途个案并不会即时或在短时间内向地政总署申请地契修订或换地,因为申请人可能仍未准备好落实经批准的新用途,又或申请人仍未完成城规会订立的批准条件,或正进行土地收购、合并,或统一业权等工作。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