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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二○一○年周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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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二○一○年周年报告於今日(十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欣悉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胡国兴法官对执法机关及其人员遵守《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规定的整体表现感到满意。」

  专员没有发现任何显示执法机关蓄意不遵守或不理会法定条文或法律的情况,也没有发现任何人员犯错或所出现的不当情况,是出於别有用心或用心不良。

  发言人说:「专员在执行职责期间,一方面监督和监管执法机关遵守《条例》规定的表现,另一方面也继续就各项程序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执法机关已全面实施专员的建议,或正采取跟进行动回应专员的关注。保安局已适当地修订实务守则,把专员的建议付诸实行。」

  他说:「在有关各方努力之下,报告期间,《条例》下的机制继续运作畅顺。当局会继续密切监察机制的运作情况,以及与专员及小组法官充分合作,务求更佳地贯彻《条例》的宗旨。」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於二○○六年八月订立,就公职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订立法定机制。依据法例,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负责监督执法机关遵守法定的规定,并向行政长官定期提交报告。保安局局长会按照行政长官的指示,根据《条例》的规定,安排将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周年报告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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