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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网上诈骗及盗窃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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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门裁判法院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裁定一名十八岁女子十项诈骗及一项盗窃罪名成立,该名女子须还押至十二月二十日等候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间在本地网上讨论区假扮卖家以低于市价出售手提电话,当买家存钱入指定银行户口后没有收到货物及与她失去联络;她又在有关讨论区购买化妆品、手袋及手提电话等物品,取得货物后拖延付款,其后更以不同借口诱使卖家付款。案件中,十二名受害人被骗去总值八万六千三百元的金钱及货物。

    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人员经深入分析及调查后,于二○一○年八月在上水拘捕该名女子。她其后被落案控以有关罪名,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须被还押至十二月二十日判刑。

    警方强调,诈骗及盗窃是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分别可监禁十四年及十年。任何人若干犯网上罪行等同在现实世界犯罪,即使不法份子意图掩饰身份,警方亦有能力及决心将他们绳之于法。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四十二号



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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