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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建议法例今日展开公众谘询工作(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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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发表谘询文件,就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建议法例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征询公众和持分者的意见。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在记者会上发表该份名为「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建议法例公众谘询」文件,并介绍建议法例的几个重点,包括:
 
1. 全面涵盖所有一手住宅物业;
2. 为售楼说明书和价单订下全面、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发展商须於物业开售前最少七天公布售楼说明书,和必须在开售前最少三天公布价单;
3. 订立价的基准,规定以「实用面积」为所有单位订价;
4. 卖方须设立单一成交纪录册。临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的资料须分别在签订后二十四小时和一个工作天内载入;和
5. 禁止作出失实陈述和发放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例者最高罚款500万和监禁七年。

  郑汝桦说∶「条例的目的是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安排的透明度,并务求在加强保障消费者和容许发展商继续因应市场情况作出商业决定之间,取得平衡。由於建议以法例规管,是新的机制,涉及的议题亦深受社会人士关注,因此政府决定在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前,公布建议法例的内容,以征询市民意见。」

  她表示:「行政长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一个督导委员会,研究以立法方式规管一手楼宇的销售事宜。督导委员会在今年十月完成工作。运输及房屋局经充分考虑督导委员会的建议后,草拟了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事宜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建议法例。」

  过去数年,政府透过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一手未建成私人住宅物业资料和交易资料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不过现行的规管机制属於行政管理性质,既无法涵盖「非同意方案」项目,亦不适用於非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会员或已建成的一手住宅发展项目。

  郑汝桦说:「政府同意已实行的措施和做法并不足够。目前社会一般已有共识,认为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应该进一步受法例规管,以增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我们会参考谘询期内所搜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议法例,尽力在明年第一季将有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并希望得到各议员的支持,使法例能尽快通过。我们鼓励各有关团体、机构和市民提交意见。」

  郑汝桦表示,运输及房屋局会设立拥有相关法定权力的执法当局,负责执行建议法例,并监察各方遵从各项条文的情况。

  谘询期由今日起至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止。建议法例及谘询文件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或於运输及房屋局网页(www.thb.gov.hk)下载。公众和持分者可透过邮寄(地址:香港九龙何文田佛光街33号房屋委员会总部第一座二楼)、传真(号码:2761 6100)、电邮(地址:firsthandsale@thb.gov.hk)、网上论坛(forum2011.thb.gov.hk)或公开论坛向运输及房屋局提交意见。



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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