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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呼吁投票人在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投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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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呼吁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约237,000名合资格的投票人在十二月十一日举行的选举中踊跃投票。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区议会界别分组的候选人举行简介会后,会面新闻界时作上述呼吁。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区议会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在提名期内收到共132份提名表格。经选举主任裁定后,其中1份提名因候选人提交的选举按金出现问题,因此提名被选举主任裁定为无效。所以,区议会界别分组的有效提名共为131份。

  在投票日,共有24个有竞逐界别分组的1,300名候选人将会竞逐766个席位。

  冯骅法官说∶「每名界别分组投票人只可投选的候选人数目,不可多于所属界别分组的席位数目,否则该张选票便会无效,不会被点算。选票上会清楚列明有关界别分组的席位数目。」

  冯骅法官指出,有4个界别分组的投票人需要特别留意,它们分别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全国政协)、乡议局、港九各区议会以及新界各区议会。

  由于新一届选举委员400个新增席位中10个席位会分配予立法会界别分组,而第5届立法会任期于2012年10月开始后,立法会议席才会由60席增加至70席,因此法例现时的安排是暂时设定10个「特别委员」席位,以填补该10席的差额。其中4席分配予全国政协界别分组,而乡议局、港九各区议会以及新界各区议会3个界别分组,会各获分配2个席位。

  这4个界别分组的投票人只可以投票予不多于有关界别分组的席位数目(有关数目并不包括「特别委员」数目):全国政协为51席、乡议局为26席、港九各区议会为57席、而新界各区议会则为60席。在这四个界别分组选举中未获选出但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将会按次序成为「特别委员」。

  至于近日有关涉嫌虚报选民登记住址的报道,冯骅法官强调∶「选管会及选举事务处均十分关注有关情况,选举事务处必定会严肃处理,如果有涉嫌违法的情况,一定会转交有关执法机关跟进。」

  他指出,现行的选民登记制度是建基于三个元素。

  他说∶「首先,现行选民登记申请的安排是采取一个诚实申报机制,市民只须在新登记时作出声明,申报有关登记资料,便无须定期全面接受覆查或再次申报,机制的目的是以利便登记人士为大原则,尽量简化登记的程序,以免打击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的意欲。」

  「其次,现行的选民登记制度的透明度十分高,以便公众监察。选举事务处每年均会发表临时选民登记册、遭剔除者名单及正式选民登记册,供公众查阅。在临时选民登记册发表期间,市民可就某选民在登记册上的记项向选举登记主任提出反对,有关的反对个案会转介审裁官考虑及作出裁决。在现行的机制下,每年选举事务处会依循法定程序剔除相当数量登记资料有问题而未能提供更新资料的选民的纪录,以提高登记册的准确性。当然,选举事务处现时的抽样覆核程序有改善空间,会作出跟进。」

  「第三,法例亦清楚订明有关罚则。任何人士在选民登记或更改选民住址的申请中作出虚假陈述,即属犯罪,最高可被判处5千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如属选举舞弊行为,刑罚会更加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冯骅法官说∶「三个元素之间有一个互相制衡的作用,以确保制度既利便市民,亦能对不诚实申报登记资料的选民作出制裁。」

  就一些涉嫌虚假选民登记住址的个案,冯骅法官说∶「如果有具体资料的个案,选举事务处已即时作出跟进,并向有关选民以挂号信发出书面查讯,要求他们提供住址证明。如果我们发现有任何涉嫌违法的个案,我们会转交执法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他说∶「选管会非常关注今次疑似种票事件,亦已责成选举事务处认真处理有关个案,我亦乐意知道警方同时高度重视事件,并会尽快完成调查。我必须强调,现时是有机制依据法例去跟进有关个案。」

  「我们听到社会上有很多意见,认为现时的制度未够理想,我们乐意听取这些意见,现正审视现行选民登记的制度,并会持开放态度考虑不同的意见,商讨如何优化现行的选民登记制度。」

  冯骅法官呼吁已登记选民,如果他们搬了屋或住址有所更改,应尽快通知选举事务处,以便更正他们的选民登记纪录。



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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