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遗失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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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三日)接获一名人员遗失装备的报告,声称遗失六发子弹、一个快速上弹器(连套)、一支伸缩警棍(连套)和一支胡椒喷剂(连套)。该些装备盛载在一个黑色的斜背袋内。警方呼吁市民,如拾获该些物品,应立即联络警方。
该名警员隶属商业罪案调查科,昨日在执勤期间报称遗失其装备。警方接获报告后,已立即展开调查,并派员到该名人员曾到过的多处地点搜寻有关物品,但未有发现。盛载该些装备的黑色斜背袋(约长27厘米x阔21厘米),以人造纤维的物料制造。
警方呼吁市民,如拾获该些物品,应立即致电999、或把物品交到就近的警署、或致电2860 5012与商业罪案调查科联络。警方提醒市民,根据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第13条,任何人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及监禁14年。案件现交由商罪科跟进调查。
警方重申,警队就装备的保管及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亦非常重视人员的行为和操守,如证实有人员违规,定必严肃处理。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号
完
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