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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捍徖新闻自由」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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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捍徖新闻自由」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刘慧卿议员就「捍徖新闻自由」提出的议案。

  新闻自由是香港人珍惜的价值,受《基本法》保障,对香港政制的有效运作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都有关键作用。今日同我一齐出席会议的,有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一会的辩论发言,如有涉及《基本法》保障的权利,以及履行公约等问题,政制局局长会视乎需要作出回应。

  刘议员的议案还提到亚洲电视的一项报道,为准备对此回应,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也有同事出席。不过,我知道立法会在十月十九日的会议上已讨论过同一题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当日已向议员讲述事件的详情以及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有关投诉进行调查的进展,并且说明政府不会干预持牌广播机构的日常运作。相信今天就不必再重复同一内容。

  刘议员的议案主要针对政府信息的发放和官方活动的采访安排。这涉及政府新闻处的职责。由於在政府架构中,民政事务局负责政府新闻处的总体资源调拨,所以我代表特区政府,先在这里说明几点:

  第一,特区政府施政以民为本,各项政策措施,都希望让市民大众知悉、理解、支持和监督,所以,我们务求通过各种媒体,把政府信息传递给市民大众,同时致力提供合适的环境,让新闻业自由发展。行政长官一向要求各政策局和行政部门采取积极、正面的态度,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当有重大政策或措施出台,或社会发生公众关心的大事时,都要及时发布官方资讯。政府经常举行记者招待会,官员亦往往在公开场合回答记者的提问,以至出席电台和电视台的访问节目,讲解政府政策。政府亦每日发放大量新闻稿,让公众了解施政的各方面,像去年就发放超过4万份中、英文新闻稿、和近5千张图片。

  政府发放资讯,必须依靠大众媒体把信息传递予广大市民,所以政府新闻处一向把传媒视为合作伙伴,积极为传媒提供方便,绝对无意、也不可能取代传媒的角色。去年政府就回应传媒查询近100万次,官员会见传媒超过1000多次。

  第二,政府新闻处秉持开放及公平的原则,致力为传媒采访官方活动提供方便,根据采访需要、场地条件、保安考虑等,力求容纳最多数目的媒体到场采访;如果受现场条件限制,亦会尽量安排传媒自愿联合采访。

  对於国家领导人或外国政要访港活动,我们既要尊重保安要求,也要同时兼顾本地、内地及海外媒体的采访需要,场地的容纳限度因而更具挑战性。总的来说,传媒采访官方活动的安排,要根据每次不同活动的具体实际情况,尽可能令各方满意。我们希望各方以互相尊重的态度,理解彼此工作上的需要,共同维护香港的新闻自由,做好报道工作。

  大众传媒的采访报道,与政府发放的影片或稿件,都是公众资讯的一部分,可以并存。商营传媒由於篇幅、时间等限制,加上不同观点与角度,难免各有取舍。政府发放的信息则力求回应社会整体利益。有许多实例,说明政府发放的资讯受到传媒和公众的欢迎。像最近政府新闻处派员去到粤北韶关,报道在当地做义务教育工作的香港青年服务团十五位成员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就有多家传媒引用。所以,在议会里,无必要把官方影片和稿件都称为「鳝片」、「鳝稿」,如此不仅曲解了政府新闻处的服务,对采用的传媒和观看的公众也未够尊重。

  第三点,新闻从业人员也都知道,采访报道包括多种方式,有指名道姓的直接引述,也可以根据不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我刚才已讲了政府经常举办记者招待会,各部门首长作为代表部门的发言人,经常到议会解说政策,也出面会见记者。在首长以下,各部门有不少同事参与政策的制订,他们了解政策措施的来龙去脉、重点优次、牵连影响等。政府有政策出台时,会安排背景简介会,与新闻界交换意见,由部门首长或别的同事出席,协助传媒进一步了解政策背后的理念。这种安排有较大的互动性,有助传媒深入了解政策内容和细节,所以是受欢迎的。一般而言,传媒多以不具名的方式报道,这也是新闻业通行的做法,无必要视之为别具用心的「吹风会」。

  主席,我就先谈这三点,期待听取议员的发言,再作回应。多谢主席。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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