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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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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出席香港国际电脑会议2011开幕礼后,与传媒谈话全文:

记者:现时很多互联网使用者关心所谓的「恶搞」或网上创作,其目的不是商业牟利,其实会否因为修订版权条例而跌入刑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日我出席这个会议,都见到通讯和资讯科技的发展很发达,在这个环境下,版权保障受到挑战,我们的法例需要与时并进去更新,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保障版权拥有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阻碍发表言论的自由,这两方面我们需要作出适当的平衡。我们希望今次的《版权(修订)条例》里的条文,能在这两方面达到平衡,而且这法例需要与时并进。我想强调一点,今次这个修订不是要针对二次创作,或者所谓「恶搞」,所以我们会在下一阶段先订立修订条例,通过后会再进行谘询,收集各方面和持份者的意见后,再考虑下一步的处理。

记者:陈鉴林最近的言论引起很多网民不满,他说有创意就不需要「恶搞」,网民正在发起游行抗议,其实会否担心修订引起网民很大反响?陈鉴林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重申一点,今次修订不是针对二次创作和「恶搞」,我们修订条例后将会进行有关处理二次创作的谘询,在两者之间作出适当的平衡。当然,我们是相当尊重有关对发表二次创作的担忧和意见,我们一定会考虑。

记者:会否倾向豁免「恶搞」可免负刑责?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次的修订,在版权保障及损害方面,都有一篮子的因素考虑,这亦参考了以往案例考虑的因素,将这些(因素)在修订中反映出来。我已说过,今次的修订并非针对二次创作的行为。我们先将条例作修订,例如让传播权利可与时并进,(条例)作出修订后会再作谘询。

记者:你提及修订并非针对二次创作,意思是否会倾向豁免?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次的修订并没有改变现时对於这些(二次创作)行为的现行条例,所以法例在这方面并没有作出任何修改。但我们亦听到多方面的意见对此表示关注,我们将在修订条例后进行谘询,听取各持份者的意见,在保障版权拥有人的权利及保障言论自由之间作出一个适当的平衡。

记者:有关谘询的进行……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再说一次,这次修订并没有修改现时法例对二次创作的法规。今次的修订是与时并进,特别是在数码环境中如何保障版权拥有人的权利,需要作出修订;就二次创作的行为,在取得平衡当中,我们亦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在这方面持开放态度,所以我们会作出谘询。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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